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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宏观经济 |
一家金融公司的前台小姐的年终奖就有10万元,业务经理的年终奖更高达数百万元。
金融行业的高收入现象,几乎起始于金融活动的建立以来。这是因为金融制度和货币行政当局都是货币和债券的经营者,而不是资本品或消费品的经营者。
2009年,我国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已超过4.88倍,并呈现出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而国际上公认的合理水平在3倍左右。
在企业单位中处于高工资的单位有:证券、银行、电厂、电信、保险、石油、铁路、航空运输等;其它企业如纺织、制造、手工业等相对处于低工资状态。
有的垄断行业职工收入比我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超出4倍到10倍之多。而且,这种收入差距仍有扩大趋势。
其实,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并不在于收入差距大小,而在于获得收入的机会是否均等。这种分配格局并非按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的贡献大小分配收入的结果,而是源于行政力量主导下的社会资源分配。
例如,垄断性石油公司是无偿获得石油开采权,本来应当属于全民的资源收益,实际变成了企业的收入,虽然从2006年起,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但是从总体上与一般企业存在收入差距。
乱收费也成为垄断行业工资的主要来源。2006年国家发改委公布全国价格主管部门共查处电力、水、成品油、电信等垄断行业乱收费成倍增长。以垄断行业收费名目越来越多,额外增收越来越高,与企业利润和职工工资增长相关。这些企业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不存在市场有效约束的情况下,通过发放补助、奖金,以换取某种利益,致使这些行业的员工收入水平偏离劳动力市场价位的数倍甚至是数十倍以上。
因此,我国垄断行业产生的工资壁垒,主要是行政的,而并非完全是市场原因形成的。
如果,目前将这些高工资的行业分配给垄断行业,人人都想挤入这些垄断行为,会形成一个典型的寻租社会。当人们通过政府的特许而垄断地享有某种资源,从而获得经济租金,可以促使将社会公众财富转移到一部人手中。
垄断工资与电影明星、足球运动员的工资没有两样,都是凭借其稀缺的资源或者是身体技能所获得的高薪。它使社会偏离公平竟争原则,给予某些人或集团的特权,经济学家们将其称之为“政府夫灵”的表现。
更为严重的后果是,一旦某些行业出现垄断工资,大批高素质的人才会流向这些行业,反而会影响富有创新潜力的高科技行业的人才配置,对培养我国创新性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结构很不利。
因此,是到了政府干预垄断工资的时候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应该有一个和谐的工资机制,和谐的工资机制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要限制和消除垄断工资,关键在于调整政府干预范围和程度。
具体来讲,政府需要重点做好几件事:打破垄断壁垒,允许民营企业参与竞争;加强对垄断行业进行调控,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适当下调浮动比例,减缓其工资增长幅度;建立中央企业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审核报告制度;对超提、超发工资总额的企业予以警示并提出整改要求,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指导企业搞好内部收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