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开始,国务院相继发布了许多重大文件,
2月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下半年全国经济形势下滑,党和国家政府提出“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11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为缓解当前经济增长放缓对就业的影响,
2009年2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
综合上述就业政策体系,能够给老百姓带来最实惠的是:
1、现有的就业岗位更加稳定。各级政府从“保企业、保就业、保增长”的大局出发,通过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引导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统筹各类就业群体,各类就业群体帮扶长效化。
新的积极就业政策改变了以往就业政策三年一轮的做法,成为不设定政策审批截止期限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对农民工就业、大学生就业、就业困难群体和返乡农民设立了专项措施。
对大学生就业: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延长其学习与科研相结合的时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以未就业特别是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强化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加强就业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增加见习机会,维护就业权益。落实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对农民工就业:落实企业减负稳岗措施,稳定一批农民工就业。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一批农民工在城镇再就业。强化政策扶持和引导,支持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工作,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重点做好对新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做好城市和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间的信息对接,建立全国联网的用工信息发布制度,及时提供有效岗位信息。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强劳务协作,引导农民工流动就业。
对困难群体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各地方政府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续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促进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采取有效手段,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并适当提高岗位补贴标准。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自主创业成为金融危机情况下扩大就业的新亮点。各地方政府进一步宽松创业和投资环境,完善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免费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延续鼓励大学生和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新政策实施后,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地方政策政策的水平不一,可以说,各地方政府都针对当前就业形势,制定适合本地区发展水平的就业政策体系。但是有一点是共通的,取决于城市财政实力。就目前就业形势而定,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对政府促进稳定就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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