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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传先:转:襄阳市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考核办法

(2018-06-26 08:12:53)
标签:

房产

楼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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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研究

赵传先

分类: 房地产法律与实务

赵传先:转:襄阳市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进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尽快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棚改项目)房屋征收签约、搬迁以及净地交付工作,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襄城区政府、樊城区政府、襄州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东津新区管委会、鱼梁洲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完成情况,包括签约搬迁、建筑物拆除和项目净地交付情况。

    三、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

    以棚改项目被征收人总户数(房屋征收工作尚未完成的棚改项目,按尚未签约被征收人总户数,下同)作为基数,考核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98%被征收人签约搬迁并完成资金兑付的基础任务,给予2000/户的基础奖励;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剩余户数(房屋征收工作尚未完成的棚改项目应包含之前已签约兑付资金但未搬迁的户数,下同)签约搬迁、建筑物拆除和净地交付任务,再给予3000/户的绩效奖励。考核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取消相应奖励。具体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如下:

    被征收人总户数在500户以下(500)的项目,自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基础任务的,给予基础奖励;在规定的净地交付时间内完成所有户签约搬迁、建筑物拆除和净地交付任务的,给予绩效奖励。
    ()被征收人总户数在500户以上1000户以下(1000)的项目,自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基础任务的,给予基础奖励;在规定的净地交付时间内完成所有户签约搬迁、建筑物拆除和净地交付任务的,给予绩效奖励。
    ()被征收人总户数在1000户以上的项目,自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基础任务的,给予基础奖励;在规定的净地交付时间内完成所有户签约搬迁、建筑物拆除和净地交付任务的,给予绩效奖励。
    ()对未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基础任务的,取消基础奖励。对未在规定的净地交付期限内完成征收签约搬迁、建筑物拆除和净地交付任务的项目,取消绩效奖励;同时,项目在规定净地交付至实际交付期间发生的融资利息由考核对象承担。
  棚改项目净地交付指:棚改项目征收范围内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用户的水、电、气等设施全部与相关部门完成安全交割手续;到不动产或者房管、国土部门办理完成地面建筑物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土地证)的注销登记手续。
   
棚改项目净地交付时间由市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资金筹集方和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商议后,报市政府批准。
     项目被征收人户数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为单位计算。
     四、考核方式和奖惩兑现
     市房屋征收部门和资金筹集方(或出资人)受市政府委托,通过检查台账、现场查勘等方式,对各城区、开发区相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相应奖励资金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从棚改项目土地出让收益中统筹安排解决,专项用于城区、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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