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赵传先:关于襄阳市唯一住房认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2012-05-08 22:56:07)
标签:

房产

襄阳房地产律师

赵传先

山水檀溪

分析研究

杂谈

分类: 房地产法律与实务
赵传先:关于襄阳市唯一住房认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唯一住房证明由哪个单位出具?办理地点在哪里?

   
由襄阳市市房管局出具。办理地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房管局服务窗口。

二、如何认定卖方的唯一住房?

1、卖方(含产权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申请查询时有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的初始登记或者转移登记记录,其中任意一套房屋出售均不得作为唯一住房认定。

2、卖方(含产权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申请查询时,原只有一套住房的登记记录,另有其新购买的住房的预告登记记录,但预告登记房屋尚未办理初始登记也未办理转移登记,其原住房出售时可作为唯一住房认定。房屋登记机关出具查询证明时可不将其预告登记房屋列出。

三、如何认定买方的唯一住房?

1、买方(含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请查询时在房屋登记机关无住房登记记录,其新购买的第一套住房认定为唯一住房。登记机关为其出具唯一住房证明后。其之后购房的房屋,无论第一套房屋办理何种登记(含预告、转移、初始登记)均不作为唯一住房认定。

2、买方(含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请查询时有住房登记记录,其新购买的房屋不认定为唯一住房。

   
唯一住房认定的收费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收费标准为档案资料证明费, 200元/份,依据为鄂价费字[1999]324号。

  五、唯一住房认定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共五个程序:受理→初查→复核→缴费→出具查询结果

    六、唯一住房认定的申报材料有哪些?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单身证明)等。


附:

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襄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唯一住房认定的实施意见

襄房字〔2012〕23号
信息来源: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1日

各县(市、区)房管局、地税局,市房屋产权市场处、市地税局各科室、市直各单位:

    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打击房地产投机性炒作行为,鼓励居民积极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唯一住房认定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关于卖方唯一住房的认定

1、卖方(含产权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申请查询时有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的初始登记或者转移登记记录,其中任意一套房屋出售均不得作为唯一住房认定。

2、卖方(含产权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申请查询时,原只有一套住房的登记记录,另有其新购买的住房的预告登记记录,但预告登记房屋尚未办理初始登记也未办理转移登记,其原住房出售时可作为唯一住房认定。房屋登记机关出具查询证明时可不将其预告登记房屋列出。

二、关于买方唯一住房的认定

1、买方(含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请查询时在房屋登记机关无住房登记记录,其新购买的第一套住房认定为唯一住房。登记机关为其出具唯一住房证明后。其之后购房的房屋,无论第一套房屋办理何种登记(含预告、转移、初始登记)均不作为唯一住房认定。

2、买方(含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申请查询时有住房登记记录,其新购买的房屋不认定为唯一住房。

本意见自201241日起施行。

 

                     

                     

 

 

                     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