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传先:限购以户籍为标准是一种历史倒退!
近期,为落实国八条,各地纷纷出台限购令。各地在出台限购令时有一种倾向:把户籍作为限购的重要参考依据。一般的规定是,本地人可比外地人多买一套房。最有代表性的是北京的限购令: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上海的限购令规定:暂定在上海已有1套住房的该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该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上海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两年内在该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海向其售房。
成都的限购令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
限购令以户籍为标准来衡量可购房屋的数量,这一种历史的倒退。其理由如下:
1、我国正在进行户籍制度的改革。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缩小城乡差别,让人口自由流动。用户籍衡量本地与外地人购房,有违户籍制度改革的初衷。
2、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用户籍衡量本地与外地人购房,有违公平原则。
3、对外地人建设本地成绩的否定。外地人到当地工作的同时,不仅在当地获取了一份工作,更主要的是,他为当地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外地人到当地本身就受到了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歧视,而今在限购政策中却将这一歧视扩大化。
4、增加不和谐的因素。中央一直在提倡建设和谐社会。这种人为地将本地和外地人购房区别开来的做法,是在制造不和谐,是在有意挑起不必要的事端。
以户籍制度为标准衡量可购房屋数量的作法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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