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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传先:“认房又认贷”,不得人心

(2010-05-15 20:52:20)
标签:

房地产

楼市研究

赵传先

律师

杂谈

分类: 房地产茶余饭后

赵传先:“认房又认贷”,不得人心

 

 

    背景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7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国务院已经明确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目前正在积极研究制定中。

 

    齐骥指出,有下列情形的,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的差别化信贷政策。第一种情形,对于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当中,也包括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系统当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他再贷款购买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

 

  第二种情形,就是借款人已经利用过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来买住房,也认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第三种情形,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经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这主要是解决在一些征信系统及住房登记信息系统,有时候不覆盖所有家庭成员的问题。但通过家庭访问等调查,确信借款人有不止一套的住房,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就应该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来执行。

 

    对于齐部长的认房又认贷的说法,本人认为:

 

    1、将改善性住房的需求者拒之门外,有悖于本轮楼市调控政策的本意。政策的本意在于遏制投机者利用银行信贷资金炒房行为,而非是抑制人们的正常需求。如果执行这样的政策,只能说明政策的执行者未能理解政策的本意。

 

   2、认房不认贷政策的执行,可能出现假离婚现象,造成社会的不和谐。

 

 

    3、若压制这样的正常改善性需求,可能在调控政策退出后导致房价新一轮报复性增涨。引导改善性需求合理释放,这是扩大内需的需要,是经济增长的正常推力,也是政府的职责。

 

    4、要正确对待改善性的住房需求,对于二套房政策宜采取"认贷不认房"的政策。

 

    5、认贷又认房的政策不得人心,要之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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