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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传先:新政下“被退房”,是否应付违约金?

(2010-04-29 22:45:37)
标签:

法律

分析研究

楼市研究

赵传先

中国

襄樊

律师

杂谈

分类: 房地产法律与实务

赵传先:新政下“被退房”,是否应付违约金?

 

   近期,由于首付款比例的提高和利率的提升,导致许多买房人无力支付首付,而被迫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呢?  

 

   1、政策变化属于情事变更,解除合同,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在合同中已经注明了政策因素或购房者个人信用问题而无法申请到贷款,购房者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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