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外管局企业境外放款新规
鲁政委
6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了《改进境外放款外汇管理,进一步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参见附件)的通知,通知对放款主体、放款资金来源范围进行放宽。以下是简评:
1、资本项目的进一步开放,体现出促进国际收支趋于平衡的意图。无论是从可以对外放款的主体,还是从资金来源的扩大来看,都体现出资本项目下的进一步开放。对资本项下流出的放宽,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趋于平衡。
2、目前是出台的好时机。首先,从投资时机来看,是好时机。当前国际市场金融市场已经企稳、但资产和资源性产品价格,从长远来看那,都处于较低水平,当前是进行长期战略性投资的难得机遇,因而,从鼓励“走出去”的角度看,目前政策出台的时机很好。其次,从金融安全的角度看,也是好时机。由于此前金融动荡极端情况下,诸多机构持有了过多的美元流动性,在国际金融市场企稳背景下,出现了重新向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重新流入的势头,此时进一步放出资本流出管制,能够保持开放的稳健、有序进行,避免引起动荡。第三,从促进贸易的角度看,是必要时机。根据其他东南亚国家的经验,进行国外投资通常能够与稳定贸易相互促进。在当前外贸困难的情况下,进一步放开企业放款限制,有利于稳定外贸。
3、新规依然坚持稳健原则。新规要求放宽仍需在制定帐户内进行,有利于进行监测,坚持了稳健原则。
4、新规暗示了汇率市场化的步伐将会加快。一方面,人民币购汇需求增加,外汇市场交易量和需求主体都可望更加多元化,从而有利于外汇市场进一步市场化;另一方面,随着资本管制的削弱,也要求人民币汇率更加市场,以降低金融风险。
附件:
改进境外放款外汇管理,进一步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http://www.safe.gov.cn/model_safe/news/new_detail.jsp?ID=90000000000000000,727&id=2
发布时间: 2009-06-09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稳定外需的六项政策措施,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以带动出口,在认真总结前期境外放款试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扩大了境外放款主体。由现行的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对外放款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二是扩大了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自有外汇和人民币购汇等多种资金进行境外放款。三是简化了境外放款的核准和汇兑手续。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的境内划转以及购汇等事宜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四是完善了境外放款的统计监测与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了境外放款资格和额度的核准管理制度,明确了境外放款有效期限,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境外放款外汇资金流出入统计监测机制。
《通知》的实施有利于境内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助于缓解境外直接投资企业融资难和流动性资金不足的问题,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走出去”以带动出口,进一步促进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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