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超限战》连载33:今昔国际石油“七姐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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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进注:近日,因俄乌冲突,能源问题几乎每天刷屏,各类分析更是众说纷纭,注意到有些分析是事实的陈述、逻辑自洽;不过,好些判断则可能失之偏颇。恰好在近10年前由我策划,和庞忠甲先生合著的《能源超限战》(2016年06月01日出版)分析了能源问题的方方面面,特别是结论点出:“人与动物的差别不在于对工具的利用,更在于对能源的利用。一直以来,能源危机之说虚虚实实。石油和矿物燃料告罄有日,而新能源尤其是非常规油气资源的发展,却使得当代能源危机成为一个伪命题”……现在看来毫不过时,那就从07月06日开始,特选摘其中部分内容,和大家分享……)
石油巨头,叱咤风云:石油大鳄是怎样炼成的?
(接上)事实上,尽管有了“联姻”,价格战并未消停。一年后,壳牌打入了美国市场,向新泽西等美国公司挑战,迅速扩大业务。1931年,新泽西看准了远东地区是壳牌的薄弱环节,向壳牌发动了新的价格战。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七姐妹”在中东发现了多个大油田,没有来得及开发。中东石油工业的大发展是在50年代前后开始的。
伊朗于1928-1938年相继发现了加奇萨兰和阿贾加里两个特大油田,并在“二战”后正式投入开发。1958年和1963年又先后发现阿瓦士和马荣两个特大油田。伊朗石油产量因此不断攀升,1943年为1009万吨,1950年达到3226万吨,1963年达到5349万吨,1970年达到1.0545 亿吨,1974年超过3亿吨。
伊拉克发现的第一个大油田是基尔库克油田,“二战”后才全面开发。 1953年和1961年又先后发现鲁迈拉和北鲁迈拉两个特大油田,以及一批亿吨级(可采储量)大型油田。伊拉克战前最高年产量约400万吨,1952年突 破1000万吨,1954年跃上3000万吨,1963年突破5000万吨,1971年达到8327万吨。
阿联酋1958年发现乌姆谢夫大油田,1964年发现扎库姆特大油田,另有一批亿吨级大油田。阿联酋1959年开始产油,1968年产油2400万吨,1971年达到5000万吨。
沙特阿拉伯1938年到1972年相继发现可采储量亿吨以上的大油田17个,其中10亿吨以上的特大油田7个,特别是加瓦尔油田,这是世界上最大的油田,可采储量超过100亿吨。沙特阿拉伯1945年产量只有288万吨,1950年为2665万吨,1960年达到5000万吨,1965年突破1亿 吨,1970年已接近2亿吨。
整个中东地区1945年的石油产量为2565万吨,1956年达到8600万吨,1955年1.6亿吨,1960年2.6亿吨,1965年4亿吨,1970年高达6.87亿吨。
二战以后的50-70年代,是“七姐妹”快速发展的时期,它们迅速壮大成为实实在在的“巨头”。
以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为例,在1948-1954年的7年里,从亚洲(主要是中东)赚得了6.45亿美元的利润。其中,1954年一年获得利润1.17亿美元, 而它在亚洲的投资总共只有1300万美元。同一时期,它在亚洲的资产累计达3.85亿美元,这就是说,每投入1美元,可以积累29.61美元。七大石油巨头的实力增加之快由此可见一斑。
1972年,在世界最大公司排名中,按资产额排名,七姐妹都在前11名以内,其中新泽西标准第一,壳牌第二,资产额分别为215.58亿和200.67亿美元。按营业额排名,它们全在前15名以内,新泽西标准、壳牌分别位居第二、第四,各为203.975亿和 140.6亿美元。按资产额计,其余五姐妹第三至第七位的排序依次是德士古、海湾、美孚、英国石油、雪佛龙。其中殿后的雪佛龙资产为84.84亿美元,营业额57.11亿美元。
---好景不常在
从20世纪60年代末到80年代,发生了几次“大地震”,对“七姐妹”构成了强烈冲击。
第一次大冲击:
西方石油公司主导石油市场引起了产油国的对抗,催生了“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的建立。
20 世纪50年代,中东连续发现特大油田,石油产量增长很快。此时,苏联开发成功“第二巴库”,也把大量原油投放西方市场,石油市场形成供大于求的局面,50年代末,出现了市价低于标价的情况。“七姐妹”事先不同产油国商量,肆意压价竞争,导致中东产油国的石油收入锐减,直接激怒了产油国。
1959年4月召开的第一届阿拉伯石油大会强烈谴责国际石油卡特尔的压价行为,并要求西方石油公司稳定油价,即便是调整价格也要事先与产油国协商。在这次会议上,沙特和委内瑞拉初步达成了建立“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君子协定”。
时隔数月,产油国再次遭到西方石油公司我行我素降低油价的打击。在民族主义思潮的支持下,1960年9月14日,五个主要产油国——伊拉克、沙特阿拉伯、伊朗、科威特、委内瑞拉发起组成了“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欧佩克),此后,欧佩克成员国发展到13 个。欧佩克的团结、斗争,迫使“七姐妹”卡特尔不得不把标价恢复到第二次压价前的水平。
在“石油输出国组织”成立前后,中东产油国共同斗争,迫使各国石油公司普遍接受委内瑞拉的“五五分成”原则。原先石油公司的利润,大体上产油国政府与公司是“三七开”,产油国得到30%,改为“五五分成”后,产油国可以拿到50%的利润。1969年,利比亚发生革命后,迫使在利比亚的23家外国公司先后都接受了条件,即标价提高每桶50美分,税率提高5%,政府同公司的利润分成改为5545。
最后原油标价提高 了,税率提高了,“七姐妹”在各产油国的控制地位被动摇,它们控制石油价格的特权也被逐步剥夺。(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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