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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是怎样成为法律的——漫谈决定美国经济的制度体系(三)

(2013-04-21 19:08:47)
标签:

美国经济

党派

制度

体系

陈思进

    国会是美国的最高立法机构,只有参众两院的议员可以将条例法案递交到国会,但在现实中,常常由执法部门的官员起草法案。而由国会议员提交的法案在成为法律的路径上,存在着多重障碍,前进路上的每一步,只要一个‘不’的决定,法案便会在其前进通道上戛然而止。

 

美国的法案是怎样成为法律的

文/陈思进

 

  上篇写到,当国会收到肯尼迪总统的《民权法案》后,经过参众两院的激烈辩论,在肯尼迪总统遇刺后的次年(1964年)7月2日,终获国会通过成为法律,是为著名的《民权法案》。

  事实上,制定法律是非常困难的,而阻止法案成为法律,相对来说则比较容易。国会是美国的最高立法机构,只有参众两院的议员可以将条例法案递交到国会,但在现实中,常常由执法部门的官员起草法案,比如肯尼迪总统的《民权法案》。而由国会议员提交的法案在成为法律的路径上,存在着多重障碍,前进路上的每一步,只要一个“不”的决定,法案便会在其前进通道上戛然而止。

  于是有人为此戏谑道,众议院和参议院成员的两个主要职能是:制定法律以及阻止法律的制定。执行前者需要汗水、耐心和一显身手处理吱吱作响的机器的技能,而后者是他们的日常工作,轻松而变化无穷。

  事实也的确如此。通常,每年送交国会的法律草案少则上千,多则上万例。比如,美国第112届(2011年/2012年)国会(2年为1届),众议院收到6722件法案,参议院是3715件,总数为10437件,最后成为法律的仅有219例,成功率不到2.1%,创下制定法律效率最低的历史纪录(一般来说成功率是6%)。失败的案例中,包括了参议院通过的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法案(在2010年也曾经有过一次)。这一法案是由来自缅因州的共和党参议员斯诺(Olympia Snowe),以及来自俄亥俄州的民主党参议员布朗(Sherrod Brown)提交到国会的,因此来自不同党派的参议员斯诺和布朗,便被称为法案倡议人(Sponsor)。

  而想让法案成为法律,就必须在国会寻找尽可能多的共同倡议人。条例法案得到签署支持的议员越多,通过的可能性就越大,尤其是跨越党派的共同提案。否则,很多法案就会被冗长的演说(Filibuster)扼杀在摇篮里。

  果不其然。2011年10月11日,美国参议院以63:35的票数通过立法,批准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旨在惩罚中国涉嫌操纵汇率,要求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加征关税,以抵消所低估的国家货币。然而,就在参议院欢欣鼓舞的时刻,由共和党主导的众议院议长博纳(John Boehner)却表示,他不会把法案引进众议院进行表决。他称这是“危险的”,世界两大经济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可能因为此法案而引发“贸易战”。

  其实如果按正常程序走,议长博纳会把参议院通过的法案,引进众议院相应的小组委员会召开听证会。但他没有这么做,许多法案就是死在这个阶段。当法案还没有走到下一个台阶——Floor Action(议员席议案)就被悄悄地扼杀掉。

  那么对于此法案,参众两院为何会产生分歧呢?其实,这是由国会的规范准则所决定的。

  美国国会像所有的团体组织一样,具有正式的规则和非正式的行为规范指南,其规则精确指定了具体职责和不允许的行为。宪法规定每个议院可以建立自己的规则,因此参、众两院的正式规则差别很大(不过两院也有一些共同的行为规范)。

  众议院的议员在某些领域中通常是专家,他们会以专家的眼光来判断和推迟(或准许)某一个法案。所以博纳作为众议院领袖,在宪法上的地位,被公认为仅次于总统和副总统,有能力和权力控制重要的立法事项。中美关系如此重要,博纳能不慎重吗?

  不过,即便法案通过了两院的审议,其“旅程”也远未结束。由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法案总会出现差异,其差异有时是细微的,有时是相当大的。在法案摆放到总统的办公桌之前,必须重写一个妥协的版本,使获得两院批准的法案毫无差异。这个阶段叫Conference Committee(协商委员会)。

  想避免走“协商委员会”的过程也可以,经常使用的方法有两个:第一,一院可简单地采用另一院的法案(一字一句);第二,两院的成员将法案进行来回修改,直到分歧得到妥善解决,然后再对法案进行最后表决“通过”或“否决”。在不需要再做进一步修订之后,才被送到总统的桌上。

  在法案成为法律的过程中,总统扮演着重要的限制角色,因此总统或其助手和顾问会咨询整个立法过程。如果总统赞成该法案,他签署之后便成为法律。如果总统不看好该法案,但也不想阻止,在不采取行动的情况下十天之后成为法律。总统也可以否决该法案,使其送返国会。但两院的三分之二表决可以推翻总统的否决,仍然使法案成为法律。而总统照样可以在国会会议结束时杀死该法案,如果他在十日内不采取任何行动,而此时国会正休会,这一否决被称为搁置否决权(Pocket veto)。

  很遗憾,美国针对中国货币汇率的法案今年又上演了。2013年3月20日,民主党议员莱文(Sandy Levin,密歇根州)与瑞安(Tim Ryan,俄亥俄州),联手共和党议员墨菲(Tim Murphy,宾夕法尼亚州)和布鲁克斯(Mo Brooks,阿拉巴马州)向国会递交了法案,要求对中国涉嫌操纵汇率进行制裁。

  我们不禁要问,参众两院的议员是这么选出来的,他们提出的议案真的代表民意吗?欲知详情,敬请阅读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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