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网络诽谤案:被告判罚1130万美元
(2012-08-30 03: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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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诽谤案纽约最高法院语言暴力陈思进 |
“在网络上恶意中伤他人可构成诽谤罪,一旦罪名成立,惩罚惊人。”但警长毕竟是警长,不发具体评论却讲他所知的案例,在一起博客诽谤罪案中,陪审员裁决被告赔偿原告1130万美元,这是美国个人网络诽谤案赔偿金额最高的一个裁决。”只不过在网上骂“骗子、小丑、欺诈”等文字,即被裁决诽谤罪且赔偿千万美元看似离谱,但它向社会发出的信息却明确且强烈:法治社会,此行不通!
2009年有个著名案例:美国女生波特匿名抨击加拿大模特科恩是“纽约婊子、撒谎、烂货”,结果纽约最高法院裁决谷歌公布该女真实姓名,为强调言论的责任和透明性。
多数人认为网络胡作非为查不出来,你奈我何?一些华人一上网就争是非,无法无天坐地开炮,“语言暴力”肆虐网络,该警长对此感到十分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