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九、奉天东北银行招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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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本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本银行股份总额惟奉市小洋贰百万元,分为五万股,每股四十元。专募华股。
第三条、……(资料欠缺)
第四条、本银行招募优先股三千股,但此项股款须一次交足。
第五条、优先股以足额之日为截止。
第六条、优先股分红利特得按普通股加倍(如普通股分一元者,优先股分二元。)
第二章
第七条、凡入股者均为本银行股东,其有数人共为一股或公共团体者,应推定一人执行股东之权利。
第八条、认股者应到奉天四平街路南本银行筹备处或各县本银行指定之收股处填写三联式认股书签名盖章。
第九条、本银行股款分为四期缴足,以六个月为一期。愿一次缴足者,听收款日期,本银行先期一月登报通知。
第十条、认股者未能于定期内交款,将来分劈利益时即按照缴款月份核算。
第十一条、认股者于每次交款时先发给收据,至末次交款更换股票。
第三章
第十二条、本银行股票为记名式,分为一股票、十股票、百股票三种,除中国人外,不得买卖转让。
第十三条、股票如有买卖转让时,承受人须于股票背面签名盖章,送交本银行更名、注册、书明住址,另换新票。
第十四条、如因承继关系,其承继人应将股票连同证明书,送交本银行注册、更名,另换新票。
第十五条、股票如有遗失得请求换给,但须有股东三人以上或本行重要职员二人以上之保证人出具保证书,并由失票人登报声明,四个月后仍未发见,始行换给新票,嗣后旧股票如再发见,应即作废。
第十六条、另换股票应交纳手续费奉小洋二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