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实业家张志良》连载之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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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辽宁省档案馆藏奉天省长公署历史档案资料——《奉天储蓄总会创立会决议录》全文:

④《奉天储蓄总会创立会决议录》
民国七年二月二十日午前十时,本会开创立会于督军署街东首路南储蓄试办所,股东到会者,计达半数以上,核之股份总额亦过半数,公同先决,每一股有一议决权,十一股以上者,每五十股递增一权,共计三万四千六百三十四权。首由何廷珊先生代表全体发起人致开会词,次由股东公推张惠霖先生为主席。所有报告及决议事项如下:
一、发起人何廷珊先生报告成立经过事实(报告书另录);
二、主席提出章程,命书记宣读。经股东讨论,一致通过决定。
三、主席宣言,本会已告成立,章程亦经通过,应即按照公司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选举各项职员,以重责成。公司决定用无记名投票选举,主席指定李宝航、丁极辰两股东为监票员。投毕开匦检查,票数相符。结果如下:
正会长当选一人:
张惠霖(志良) 得二万五千九百权
副会长当选二人:
丁极辰(广文)
何玉册(廷珊)
监察当选四人:
李宝航(善普)
单宝珊(有珍)
景介三(福)
刘锡九(钧)
次多数当选候补监察二人:
陈漱六(艺)
马寿山(云桥)
董事当选十三人:
鲁棣琴(宗煦)
刘皆陈(东藩)
吴灌依(恩培)
高钧阁(毓衡)
孙揆一(百钧)
沈仪卿(可象)
彭香九(龄)
钱佐周(维斩)
富健之(葆康)
刘海泉(尚清)
范重三(可宗)
汪茎九(芝云)
王国辅(富臣)
次多数当选董事六人:
陈子香(桂鸣)
张锡五(广福)
郭庆霖(云祥)
李春轩(宝琛) 得二万四千四百八十权
汪汉章(景云)
孙子襄(赞廷)
四、主席宣言,本会应设总理一职,对于一切会务俾负完全责任,关系极重。须就选定职员中,素有商界上之信用,经验宏富,有守有为者,择一推充,并不限任期,冀收驾轻就熟之效,非有失职情事,不得更易,以免障碍。股东一致赞成。遂推定当选董事范重三为总理,并以候补董事陈子香先生递补董事。
五、发起人提议,本会自筹办以来,极蒙张叙五、张汉卿两股东提倡维持,进行异常顺利,不数月间招股成绩大有可观,本会遂得剏成基础,实属深赖其力,惟两股东身任军职,未便以会内职务相烦,拟推为本会名誉会长,不限任期,不为常职,以表特别酬答之意,可否请大家公决,经股东全体赞成,并决定分函通知。
六、监察董事当场报告,依例调查各事项,股东全体认可(报告书另录)。
七、主席询问到会股东,对于会务进行,有无他项建议,均答称,章程规定完善,选定各项职员,素著信用,深表欢迎,别无意见陈述。遂由主席宣告散会。
主席
监票员
中华民国七年二月二十日
译文:
一、发起人何廷珊先生报告本会成立经过事实;
二、主席提出本会章程,命书记宣读。经股东讨论,一致通过。
三、主席宣布,本会已经成立,章程也已经通过,应即按照公司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选举各项职员,以便重视责任。公司决定用无记名投票选举,主席指定李宝航、丁极辰两股东为监票员。投票完毕后开箱检查,票数和股东代表的权数相符。选举结果如下:
正会长当选一人:
张惠霖(志良) 得二万五千九百权
副会长当选二人:
丁极辰(广文)
何玉册(廷珊)
监察当选四人:
李宝航(善普)
单宝珊(有珍)
景介三(福)
刘锡九(钧)
次多数当选候补监察二人:
陈漱六(艺)
马寿山(云桥)
董事当选十三人:
鲁棣琴(宗煦)
刘皆陈(东藩)
吴灌依(恩培)
高钧阁(毓衡)
孙揆一(百钧)
沈仪卿(可象)
彭香九(龄)
钱佐周(维斩)
富健之(葆康)
刘海泉(尚清)
范重三(可宗)
汪茎九(芝云)
王国辅(富臣)
次多数当选董事六人:
陈子香(桂鸣)
张锡五(广福)
郭庆霖(云祥)
李春轩(宝琛) 得二万四千四百八十权
汪汉章(景云)
孙子襄(赞廷)
四、主席宣布,本会应该设一总理职务,对于一切会务负担全面责任,这个职位极其重要。必须在以上已经选定的职员中,选择一位在商界素有信用,经验丰富,有操守有作为的人来担任,可以不限任期,以便于积累经验使工作驾轻就熟,除非有失职的事情发生,否则不可轻易更换,以免工作出现障碍。股东一致赞成。遂推举当选董事范重三为总理,并以候补董事陈子香先生递补董事。
五、发起人提议,本会自筹办以来,承蒙张叙五(景惠)、张汉卿(学良)两股东大力为本会宣传倡导,使工作进行异常顺利,不几个月时间招股成绩大为可观,本会才得以打好基础,实在是深深的仰仗二人之力,但两股东现任军队职务,不便以会内职务相烦扰,打算推举为本会名誉会长,不限定任期,不作为平常职务,以表达特别酬谢报答之意,是否可以,请大家共同决定,经股东全体赞成,并决定分别发函通知。
六、监察和董事当场发表报告,依照条例调查了各种事项,调查结果写成报告,股东全体认可。
七、主席询问到会股东,对于本会事务,有没有其他建议,股东都回答说,章程和各项规定都很完善,选举出的各位职员,能力和信用素来良好,大家深表欢迎,没有其他意见陈述。随后由主席宣告散会。
主席
监票员
中华民国七年二月二十日
以上“决议录”中提到奉天储蓄总会地址在军署街(今沈阳路)东首(今西华门)路南,但是前文“张学良致邹子方的信”中却说:“此会现已开办,设在省城大西门里路北。”,两者的地点确实说的是同一个地方,只不过一个说是路南,一个说是路北,这是不同点,不知哪个符合历史真实情况。
决议录也提到开会地点“储蓄试办所”,印证了前面所说张志良前几年就开办了这家银行的历史。
第六节
董事监察人报告书
⑤《奉天储蓄总会董事监察人报告书》


一、本会股额定为奉市小洋五百四十万元,分十五万股,每股三十六元。查明股册业已如数招齐,第一期股款亦已实收足额,第二期者,正在陆续照缴,
核之全额,已达四分之一以上。
二、股本收人均系现款,并无以银钱外之财产抵作股银者。
三、收入股本试行放贷,利息均在二分左右,地面称便。
董事:
鲁宗煦、刘东藩、吴恩培、高毓衡、孙百钧、沈可象、彭龄、钱维新、富葆康、刘尚清、汪芝云、王富臣、陈桂鸣。
监察人:
李善普、单有珍、景福、刘钧。
中华民国七年二月二十日
注释:
⑤辽宁省档案馆历史文献。文中标点符号是作者后加。
译文:
《奉天储蓄总会董事监察人报告书》
一、本会股额定为奉市小洋五百四十万元,分十五万股,每股三十六元。查明全部股份已经如数招齐,第一期股款也已实收足额,第二期股款,正在陆续缴纳,
核对已收股款数额,已达总额四分之一以上。
二、股本收人均系现款,并无以银钱外的财产抵作股银者。
三、收入股本试行放贷,利息均在二分左右,受到民众欢迎。
董事:
鲁宗煦、刘东藩、吴恩培、高毓衡、孙百钧、沈可象、彭龄、钱维新、富葆康、刘尚清、汪芝云、王富臣、陈桂鸣。
监察人:
李善普、单有珍、景福、刘钧。
中华民国七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