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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天实业家张志良》连载之十七

(2017-06-14 16:38:54)
分类: 奉天实业家张志良
(接上页)
    第五节  奉天储蓄总会创立会决议录

 

以下为辽宁省档案馆藏奉天省长公署历史档案资料——《奉天储蓄总会创立会决议录》全文

《奉天实业家张志良》连载之十七 15 奉天储蓄总会创立会决议录文卷封面

   

《奉天储蓄总会创立会决议录》

《奉天实业家张志良》连载之十七 16 奉天储蓄总会创立会决议录首页

 

  民国七年二月二十日午前十时,本会开创立会于督军署街东首路南储蓄试办所,股东到会者,计达半数以上,核之股份总额亦过半数,公同先决,每一股有一议决权,十一股以上者,每五十股递增一权,共计三万四千六百三十四权。首由何廷珊先生代表全体发起人致开会词,次由股东公推张惠霖先生为主席。所有报告及决议事项如下:

  一、发起人何廷珊先生报告成立经过事实(报告书另录);

  二、主席提出章程,命书记宣读。经股东讨论,一致通过决定。

  三、主席宣言,本会已告成立,章程亦经通过,应即按照公司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选举各项职员,以重责成。公司决定用无记名投票选举,主席指定李宝航、丁极辰两股东为监票员。投毕开匦检查,票数相符。结果如下:

  正会长当选一人:

  张惠霖(志良) 得二万五千九百权

  副会长当选二人:

  丁极辰(广文) 得二万三千七百五十权

  何玉册(廷珊) 得二万三千六百权

  监察当选四人:

  李宝航(善普) 得二万四千六百六十权

  单宝珊(有珍) 得二万四千三百权 

  景介三(福)   得二万四千零八十权

  刘锡九(钧)   得二万三千九百权

  次多数当选候补监察二人:

  陈漱六(艺)   得二万三千八百七十权

  马寿山(云桥) 得二万三千八百一十权

  董事当选十三人:

  鲁棣琴(宗煦) 得二万五千七百权

  刘皆陈(东藩) 得二万五千五百三十权

  吴灌依(恩培) 得二万五千五百权

  高钧阁(毓衡) 得二万五千三百五十权

  孙揆一(百钧) 得二万五千三百二十权

  沈仪卿(可象)   得二万五千三百权

  彭香九(龄)   得二万五千一百权

  钱佐周(维斩) 得二万四千九百八十权

  富健之(葆康) 得二万四千九百五十权

  刘海泉(尚清) 得二万四千八百九十权

  范重三(可宗) 得二万四千八百七十权

  汪茎九(芝云) 得二万四千七百八十权

  王国辅(富臣) 得二万四千七百五十权

  次多数当选董事六人:

  陈子香(桂鸣) 得二万四千六百八十权

  张锡五(广福) 得二万四千六百二十权

  郭庆霖(云祥) 得二万四千六百权

  李春轩(宝琛) 得二万四千四百八十权

  汪汉章(景云) 得二万四千四百五十权

  孙子襄(赞廷) 得二万四千四百权

  四、主席宣言,本会应设总理一职,对于一切会务俾负完全责任,关系极重。须就选定职员中,素有商界上之信用,经验宏富,有守有为者,择一推充,并不限任期,冀收驾轻就熟之效,非有失职情事,不得更易,以免障碍。股东一致赞成。遂推定当选董事范重三为总理,并以候补董事陈子香先生递补董事。

  五、发起人提议,本会自筹办以来,极蒙张叙五、张汉卿两股东提倡维持,进行异常顺利,不数月间招股成绩大有可观,本会遂得剏成基础,实属深赖其力,惟两股东身任军职,未便以会内职务相烦,拟推为本会名誉会长,不限任期,不为常职,以表特别酬答之意,可否请大家公决,经股东全体赞成,并决定分函通知。

  六、监察董事当场报告,依例调查各事项,股东全体认可(报告书另录)。

  七、主席询问到会股东,对于会务进行,有无他项建议,均答称,章程规定完善,选定各项职员,素著信用,深表欢迎,别无意见陈述。遂由主席宣告散会。

   

  主席  张志良

  监票员  李善普 丁广文

   

  中华民国七年二月二十日

 《奉天实业家张志良》连载之十七 17 奉天储蓄总会创立会决议录末页


    注释:

    辽宁省档案馆历史文献。文中标点符号是作者后加。


 

译文:

    《奉天储蓄总会创立会决议录》

    民国七年(1918年)二月二十日午前十时,本会开创立会于督军署街东首路南储蓄试办所股东到会者,计算已达半数以上,核算到会股东持股占股份总额过半数,公股东一股有一分会决权,持股十一股以上者,每累计够五十股递增一分表决权,经计算到会股东三万四千六百三十四分表决权。首由何廷珊先生代表全体发起人致开会词,次由到会全体股东公推张惠霖先生为会议主席。会议所有报告及决议事项如下:

  一、发起人何廷珊先生报告本会成立经过事实;

  二、主席提出本会章程,命书记宣读。经股东讨论,一致通过。

  三、主席宣布,本会已成立,章程也已经通过,应即按照公司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选举各项职员,以便。公司决定用无记名投票选举,主席指定李宝航、丁极辰两股东为监票员。投票完检查,票数和股东代表的权数相符。选举结果如下:

  正会长当选一人:

  张惠霖(志良) 得二万五千九百权

  副会长当选二人:

  丁极辰(广文) 得二万三千七百五十权

  何玉册(廷珊) 得二万三千六百权

  监察当选四人:

  李宝航(善普) 得二万四千六百六十权

  单宝珊(有珍) 得二万四千三百权 

  景介三(福)   得二万四千零八十权

  刘锡九(钧)   得二万三千九百权

  次多数当选候补监察二人:

  陈漱六(艺)   得二万三千八百七十权

  马寿山(云桥) 得二万三千八百一十权

  董事当选十三人:

  鲁棣琴(宗煦) 得二万五千七百权

  刘皆陈(东藩) 得二万五千五百三十权

  吴灌依(恩培) 得二万五千五百权

  高钧阁(毓衡) 得二万五千三百五十权

  孙揆一(百钧) 得二万五千三百二十权

  沈仪卿(可象)   得二万五千三百权

  彭香九(龄)   得二万五千一百权

  钱佐周(维斩) 得二万四千九百八十权

  富健之(葆康) 得二万四千九百五十权

  刘海泉(尚清) 得二万四千八百九十权

  范重三(可宗) 得二万四千八百七十权

  汪茎九(芝云) 得二万四千七百八十权

  王国辅(富臣) 得二万四千七百五十权

  次多数当选董事六人:

  陈子香(桂鸣) 得二万四千六百八十权

  张锡五(广福) 得二万四千六百二十权

  郭庆霖(云祥) 得二万四千六百权

  李春轩(宝琛) 得二万四千四百八十权

  汪汉章(景云) 得二万四千四百五十权

  孙子襄(赞廷) 得二万四千四百权

  四、主席宣,本会应总理职,对于一切会务负责任,这个职位在以上已经选定职员中,选择一位在商界素有信用,经验富,有守有的人来担任可以不限任期,以便于积累经验使工作驾轻就熟,非有失职的事情发生否则可轻易,以免工作出现障碍。股东一致赞成。遂推当选董事范重三为总理,并以候补董事陈子香先生递补董事。

  五、发起人提议,本会自筹办以来,蒙张叙五(景惠)、张汉卿(学良)两股东大力为本会宣传使工作进行异常顺利,不几个间招股成绩大可观,本会以打好基础,实在是深的仰仗二人之力,两股东任军便以会内职务相烦打算为本会名誉会长,不限任期,不常职,以表特别酬谢报答之意,可以,请大家共同,经股东全体赞成,并决定分别发函通知。

  六、监察董事当场发表报告,依照条例调查事项,调查结果写成报告,股东全体认可。

  七、主席询问到会股东,对于务,有没有其他建议,股东都回,章程和各项规定都很完善,选举出的职员,能力和信用素来良好大家深表欢迎,没有其他意见陈述。随后由主席宣告散会。

  主席  张志良

  监票员  李善普 丁广文  

中华民国七年二月二十日

 

以上“决议录”中提到奉天储蓄总会地址在军署街(今沈阳路)东首(今西华门)路南,但是前文“张学良致邹子方的信”中却说:“此会现已开办,设在省城大西门里路北”,两者的地点确实说的是同一个地方,只不过一个说是路南,一个说是路北,这是不同点,不知哪个符合历史真实情况。

决议录也提到开会地点“储蓄试办所”,印证了前面所说张志良前几年就开办了这家银行的历史。

   第六节  董事监察人报告书

    以下附录的是辽宁省档案馆藏奉天省长公署历史档案——《奉天储蓄总会董事监察人报告书》:

   

《奉天储蓄总会董事监察人报告书》

《奉天实业家张志良》连载之十七 18 奉天储蓄总会董事监察人报告书文卷封面

《奉天实业家张志良》连载之十七 19 奉天储蓄总会董事监察人报告书首页 

    本会系照公司条例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而成,今日开创立会。按照条例第一百十四条之规定,董事监察人被选,应有调查报告,兹将调查情形报告如下:

一、本会股额定为奉市小洋五百四十万元,分十五万股,每股三十六元。查明股册业已如数招齐,第一期股款亦已实收足额,第二期者,正在陆续照缴,

核之全额,已达四分之一以上。

  二、股本收人均系现款,并无以银钱外之财产抵作股银者。

  三、收入股本试行放贷,利息均在二分左右,地面称便。

   

  董事: 

  鲁宗煦、刘东藩、吴恩培、高毓衡、孙百钧、沈可象、彭龄、钱维新、富葆康、刘尚清、汪芝云、王富臣、陈桂鸣。

  监察人:

  李善普、单有珍、景福、刘钧。

   

中华民国七年二月二十日


注释:

辽宁省档案馆历史文献。文中标点符号是作者后加。


 

译文:

《奉天储蓄总会董事监察人报告书》

    本会系照公司条例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而成,今日开创立会。按照条例第一百十四条规定,董事监察人被选,应有调查报告向会议提供将调查情形报告如下:

一、本会股额定为奉市小洋五百四十万元,分十五万股,每股三十六元。查明全部如数招齐,第一期股款已实收足额,第二期股款,正在陆续缴纳

对已收股款数额,已达总额四分之一以上。

  二、股本收人均系现款,并无以银钱外财产抵作股银者。

  三、收入股本试行放贷,利息均在二分左右,受到民众欢迎

   

  董事: 

  鲁宗煦、刘东藩、吴恩培、高毓衡、孙百钧、沈可象、彭龄、钱维新、富葆康、刘尚清、汪芝云、王富臣、陈桂鸣。

  监察人:

  李善普、单有珍、景福、刘钧。

   

中华民国七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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