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出的通知,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执行。应该说,这件事情激起的舆论反应之大,出乎了决策部门的想象,对此事舆论的声音也各不相同。今天“扬子时评”一篇评论叫《电摩新国标神速暂缓,谁让你决策不科学》。文章说,一周前标准委还言之凿凿,称4项标准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相关科研单位和专家“多年反复论证”制定的,而且“标准界限明确,各成体系,产品概念和技术要求清晰”。既然根据这么充分、科学,为什么一受到舆论的质疑就宣布暂缓?科学决策是不应该预设前提的,但是标准委的决策极有可能先自己设定一个标准,然后再征求意见,无论征求多少意见,也只是在为先前设定好的标准来寻找合法性理由。
国标委这次在出台“电动摩托车的新国标”的问题上的确做得很不严谨,没有充分考虑民众的利益和感受,以至于把自己弄到了舆论的风头浪尖上,弄得相当被动。这背后一方面有利益分配上的原因,也有工作方式上的原因,但是我想,无论怎样,人家在面对了舆论批评质疑之后迅速暂缓执行这一有争议的国标也是应该给予肯定的。至少,我认为这也是尊重民意的一种表现。
在这个时候有两种声音我认为不太合适。一种是“宜将剩勇追穷寇”地继续痛批国标委,批他们之前的决策如何不民主、不科学,批他们说的话如何自相矛盾等等。这种声音会造成一种并不良好的社会示范,今后其他政府部门做错了事谁还敢认错,形成“与其认了错还被你们痛批,不如一错到底,照死不认”的错误认识。另一种声音是,我从媒体上看到,对这个“暂缓”的结果,省自行车协会一位负责人表示,这是全体民意的胜利。这种心态很有代表性,当然这么看问题也没有什么错,但是我认为,政府决策过程中本身就应当存在一种科学的纠错机制,民意本身就是这种纠错机制里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过分强调“民意的胜利”似乎有些过度放大的这件事情上官民之间的对立程度,也会让正在纠错中的政府部门倍感沮丧。
从情感上,人们很乐于享受“民意的胜利”,这应当属于民众一种稀缺的快乐。但是这次国标委只是在一个技术性问题上可能侵犯了一部分民众的利益,相比有些部门的强势、蛮横,国标委在态度上并没有多么恶劣,“事实危害”也尚未造成。比如,中石油、中石化、铁道、水电气这些垄断行业和部门面对民众多年来的批评,在完全应该并且能够改变的问题上改变了多少?反思和批评当然需要,但是舆论在思考和批评的时候也应该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事件表现出恰当的分寸。
接受道歉、欢迎改正,也是健康成熟的舆论氛围中应有的态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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