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通车4年之后,由于经营状况不理想,三桥申请要多收5年过桥费已得到批准,原先暂定为25年的收费年限日前正式确定延长至30年。
媒体今天都报道了这件事情,质疑的声音也随之而来——为什么要延长收费时间?省物价局的说法是:“三桥通车时考虑到通行量的不确定性和南京市整体交通规划的发展,对收费年限采取了暂定试行办法。正式收费年限确定为30年是根据试行以来三桥的经营状况以及面临的路网变化等情况经省政府核准的。”我今天才恍然大悟:过去执行的“收费年限25年”一直是“暂行”,现在才是“正式的”。对这样的解释,老百姓无论如何都有被忽悠的感觉。政府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或其他政策在老百姓看来都是严肃的,人们很少去想这可能是“临时的”、“暂时的”。其实别说是收费政策了,就是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中叫什么“暂行规定”的也多的是,而这些暂行规定短的十年八年,长的一暂行就是几十年。三桥收费标准先看行情再延期的做法有没有违规呢?
对这样的质疑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解释,长江三桥是2004年开工建设的,所以适用的也是项目开工建设时国家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的规定,并不违反当时的规定。请注意,适用于“当时的规定”这个说法。对这个说法,我严重怀疑。国家的政策法律都是在不断调整中的。有了新法律,旧的法律就宣告作废;政策也是一样,中央有了新的文件精神之后旧的规定也就作废了。但是我们经常碰到一些部门在已经有国家新的文件精神的情况下继续拿旧的文件出来蒙事。别说老百姓了,就算记者除非你专门就某一个具体问题做大量工作和调查,否则人们根本无法掌握每一个行业和领域究竟出台过多少政策,哪个文件是最新精神。还是多少旧文件还在继续执行着,恐怕谁都说不清。如果04年开工建设的大桥可以一直适用04年的政策,那么1968年建成的南京长江大桥是不是也适用1968年的政策呢?如果我没记错,那会还是文革吧?
人们没有能力查阅出那么多文件和法规,我们只希望物价部门解释清楚一件事:2004年之后国家在这五年中有没有出台过适用于长江三桥的新的道路收费政策?这个说明对于平抑舆论的质疑至关重要。退一步说,为什么当初要“暂行25年”?无非是看看市场行情,看看效益好不好,生意不好了就延长5年,那么假如三桥像现在的长江大桥一样天天堵车,你们会因为生意实在太好了缩短5年收费期吗?这是没有答案的问题,但却是老百姓可以想到的问题。
而根源性的问题是,道路桥梁这些原本属于纳税人应该无偿享用的市政基本设施,现在却成了地方政府扩大投资规模以拉动GDP的手段,而当投资效益不佳已成事实之后又把包袱推给公众去承担,这里面存在社会公平性问题。其实现在根本没有多少人经常走三桥,二三十年之后多收五年的费用对今天的老百姓生活也真没多大现实影响,但是舆论较真这件事情目的和意义我想仅仅在于对社会公平和公民权利的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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