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车祸”震惊南京,这起车祸引发的社会关注还在持续中。我以为,在重大灾难发生之后(无论是自然灾害还是人为灾难),首要的事情是抢救伤者,告慰死者和家属,在人为灾难中接下来的重要事情就是惩办肇事者,再接下去就是反省职能部门的处置应对措施是否得当。今天快报刊登了这篇评论认为,在车祸发生次日省检察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这多少有一点意外。意外之一是省检察院对此事的重视程度。意外之二是省检察院的反应速度。我基本赞同,再补充一些看法。
首先,省检察院在车祸发生后第一时间召开高规格新闻发布会,由当事人出面澄清网上的传言无疑非常明智。同时值得肯定还有警方。南京警方宣传部门的负责人昨天下午亲自把电话打到我办公桌上,通报事件的处理进程。相比最近杭州等地发生的类似公共危机事件,南京警方和江苏省检方积极快速的处置应对的态度都是值得肯定的。宣传主管部门长年累月、反反复复讲导向,我认为,正确的舆论引导的重要前提是“让人民了解真相”,否则所谓的导向都是愚弄和蒙蔽人民。
第二,现在有些官员反感甚至惧怕网络媒体。事实上只要及时公布真实信息,谣言自然就失去了生存空间,这是常识。你不说,自然就有别人说,你堵不住所有人的嘴,最后损害的还是政府形象。说到政府形象,这次省检察院最聪明的是,没有把事情简单地推给王云刚个人(过去常有这种做法),而是在由检方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让王云刚出面澄清。这种做法既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也让个人的澄清有了更具约束力和公信力的平台。相比之下,过去很多次出现类似事件时,职能部门最快想到的,甚至可能唯一想到的措施就是直接或通过宣传部跟媒体打招呼,至于舆论的反映完全置之不理。我想,省检察院是完全有能力跟所有媒体打招呼的,但是人家没有这样做,而是拿出积极姿态面对公众。没有高高在上,无视网络民意,以最低的成本最大的化解了一场危机。这是可贵的进步。我们希望更多的政府部门能够向这次省检察院那样懂得“任何一个公务员的形象都是政府形象”的道理,学会在新媒体时代如何处理公共危机。这是与时俱进的需要。
也有几句不那么顺耳的话要说。检察院的干部也好,其他政府公职人员也罢,工作之余结交什么人,与什么人为伍,这本属于私人空间,只要不违法,任何人无权干预。但是从政府公职人员洁身自好的要求来看,从无数已经公布的腐败案件来看,现在我们的政府公职人员结交的开发商太多了,包工头太多了,承包商太多了,我不认为这些人都是坏人,但这些人都有一个对官员有利而不利于公众的天然的共同属性——他们都是权力寻租的对象。我们的干部终日与这些人为伍不仅给社会大众的感受不好,这也是预防腐败必须考虑到的因素。官员们看看你的手机里存着多少开发商、承包商的号码?又有几个是学者、记者抑或农民和下岗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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