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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脂砚斋的批语中竟然称“通灵玉”可以“除邪祟”是“点题”?

(2013-11-09 13:21:54)
标签:

贾宝玉的原型

除邪祟是点题?

通灵宝玉稀世奇珍

该书主旨是告状

通灵玉的原型是什么

          天下奇书《红楼梦》   文化瑰宝《推背图》  363

 

尊敬的各位红学研究者老师和爱好者朋友们:大家好!

 

                              “贾宝玉的原型”是一个奇异的“精彩”命题

      笔者和丁以华老师探讨《红楼梦》一书中的“贾宝玉的原型”到底是不是曹颙的问题,可以说如今已经进入了一个高层次的“新阶段”。那么,它为什么可以称为“高级”与“新颖”呢?请朋友们继续看丁老师与我的不尽相同的观点的交流吧!

     他写道【白先生您好:认真和执著,我十分佩服。可交流,《红楼梦》精彩有两个方面:
       一是僧道(都“通神”)的话语,曹雪芹用意是人不能明言的从他们口中说出(文字狱);
        二是在诗词中(曹雪芹把大意藏在里边)。···】

     笔者回复:

     丁老师:您好!您的上述评论,我非常赞成。也可以说是“心有灵犀一点通”也!

     的确,彼此的研究与探讨已经进入该书最精彩的“部分章回”了。说它“精彩”,是因为第25回的标题就写的“新颖”与“神奇”,即《魇魔法叔嫂逢五鬼  通灵玉蒙蔽遇双真》,这是甲戌本的说法,而庚辰本写的是《魇魔法姊弟逢五鬼  红楼梦通灵遇双真》,我们从更改的这几个关键词“ 通灵玉蒙蔽”“红楼梦通灵”中可以透露出这一回书,作者写的重点不是贾宝玉是不是以历史上的曹颙为原型的“‘人’的问题”了,而是贾宝玉出生时口中衔下来的那块“石头”——“通灵宝玉”到底是一件什么“奇珍异宝”的“‘物’的问题”了。

    即彼此探讨的“命题”在不知不觉中奇异的“转移”了,或者说又“升高”了“一层楼”!也就是说,彼此探讨的已经不再是贾宝玉的原型究竟是谁的问题,而是与贾宝玉一起“降生”的那件“宝玉”(“通灵宝玉”和“通灵玉”的简称)是不是也有“原型”——实体物质“稀世奇珍”呢?
     我这样提出问题朋友们可能感到“惊讶”与疑惑,根本不信该书确实存在这种“命题”,那么请您仔细再看看书中写的下面这些话吧!

 

                   为何脂砚斋说“通灵宝玉”能“除邪祟”就是“点题”呢?

   

     第25回书中写道:

    【 那僧笑道:‘因闻得府上人口不利,故特来医治。’
         贾政道:‘倒有两个人中邪,不知你们有何符水?’
     那道人笑道:‘你家现有希世奇珍,如何还问我们有符水?’
     贾政听这话有意思,心中便动了,因说道:

              ‘小儿落草时虽带了一块宝玉下来,上面说能“除邪祟”【脂批:点题】,谁知竟不灵验。’
      那僧道:‘长官你哪里知道那物的妙用。只因他如今被声色货利所迷【脂批:石皆能迷,可知其害不小,观者着眼,方可读《石头记》。】故不灵验了。

你今且取他出来,待我们持诵持诵,只怕就好了。【脂批:只怕二字是不知此石肯听持诵否?】
      我认为, 这里讲的“通灵宝玉”灵不灵,显然是指的“石头”上面写的“除邪祟”的功能是不是真的说的,即“主体”是贾宝玉身上的那块“美玉”,而并不是贾宝玉本人这个“客体——病人”也!这种区别是非常明确的。而贾宝玉作为书中一位虚构的人物,他本身不存在“灵验不灵验”的问题!
    可见,彼此讨论的问题确实有了一个非常大的“焦点命题转移”啊!因此我认为所谓的‘青埂峰一别,展眼已过十三载’这句话针对的对象是“贾宝玉以外的人或物”,而决不是贾宝玉这个“虚拟人”的“原型”啊!
这一点,不知道老师您“觉察”出来了没有?!

 

                     为什么说“除邪祟”就是“通灵宝玉”的功能

                          

       为什么说“除邪祟”就是这件“通灵宝玉”所具有的“功能”呢?请丁老师和一切爱好者朋友们看一看第八回是怎样描写这块称为“通灵宝玉”的物品的吧!

     通灵宝玉”正面写的是:“莫失莫忘仙寿恒昌”八个字;

      它的反面写的是三句话:“一除邪祟,二疗冤疾,三知祸福”

    书中正文写道:“宝钗看毕,

       【脂批:余亦想见其物矣,前回中总用草蛇灰线写法,至此方细细写出,正是大关节处。】

       又从翻过【脂批:可谓真奇之至。】正面来细看,口内念道:‘莫失莫忘 仙寿恒昌’念了两遍

          【脂批:是心中沉吟(音)神理。】

    请读者朋友们想一想:该书作者与批者为什么都在这两回里特别强调对“通灵宝玉”的具体描写,是“大关节处”和“沉吟(音神理”呢?其根源难道不是它“石头”本身,怎么来的“一除邪祟,二疗冤疾,三知祸福”这三大“神奇功能”吗?也就是说,一件“物质”(石头)即便是一种“药品”,它不经过人的“使用”,它怎么能够给病人治好了病呢?它的治病机理是什么“神奇妙道”呢?

  这个问题已经逼到我们“墙角”里来了,我们不回答行吗?

      因此,我认为彼此关于“宝玉”与“十三载”的关系问题的讨论,已经进入到“深层次”了。或者说是“人”(贾宝玉)与“物”(通灵玉)的关系问题。实质上是作者曹雪芹让读者讨论在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里,到底是“人指挥物还是物指挥人”的问题?
    

                          作者讲的是“气功治病”的原理吗?

  

      第25回上写的:“那僧道:‘长官你哪里知道那物的妙用。只因他如今被声色货利所迷

     脂批:石皆能迷,可知其害不小,观者着眼,方可读《石头记》。】故不灵验了。你今且取他出来,待我们持诵持诵,只怕就好了。’【脂批:只怕二字是不知此石肯听持诵否?】
  贾政听说,便向宝玉项上取下那玉来递与他二人。那和尚接了过来,擎在掌上,长叹一声道:‘青埂峰一别,脂批“正点题,大荒山手捧是语】展眼已过十三载矣!人世光阴如此迅速,尘缘满日,若似弹指!可羡你当时的那段好处:

  天不拘兮地不羁,心头无喜亦无悲;
  却因锻炼通灵后,便向人间觅是非。【
脂批:所谓越不聪明越快活。】
可叹你今日这番经历:
  粉渍脂痕污宝光,绮栊昼夜困鸳鸯。
  沉酣一梦终须醒【
脂批:无百年的宴席。】,

   冤孽’偿清好散场!【脂批:三次锻炼,焉能不成佛作祖。】”

 念毕,又摩弄一回,说了些疯话,递与贾政道:‘此物已灵,不可亵渎,悬于卧室上槛,将他二人安放一室之内,除亲身妻母外,不可使阴人冲犯【脂批:是要紧语。】三十三日之后,包管身安病退,复旧如初’····

   少不得依言将他二人安放在王夫人卧室之内,····直到夜间,他二人方渐渐醒来,【脂批:能领持诵,故如此灵效”【庚侧:肯听持诵,故有是灵。】

 

    可见作者通过以上这些话就回答了上述问题,这即是告诉读者“能领持诵,故如此灵效”“肯听持诵,故有是灵”就是点得该书的“正题”,它当然也是“大关节”了!

      即贾宝玉是“人”的代表,而“通灵宝玉”只是“物”的代表,人有了病,物(石头)是不能自动为病人治好病的;而必须通过“医生”(和尚)将“药物”(石头)施力给病人(贾宝玉),这个病人才会获得康复的。这里,显然是“人使物才能治好病的“原理”。
    写书的曹雪芹其人之所以伟大,就在于他抓到了大自然演变的规律,以及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即作者在书中重点讲的是政治、历史与哲学,是讲中国历史的发展规律我们的祖先已经给我们找到了,问题是后世国家的领导人怎样理解、继承与实行的问题了!
   因此,我认为作者写的“十三”,其实重点指的是雍正这个暴政者到执政的第“十三”年时就“暴亡”了,这是由历史的必然性所决定的,它是封建王朝“末世”到来的“标志”性事件。它影射的是“整个社会”“病了”即进入“末世”了,那么怎么治疗这种“社会制度上的病症”呢?
      当然就是必须唤起民众,使人民“梦醒”,即进行像“敢把皇帝拉下马”那样的变革社会的“大革命”才行。1911年的辛亥革命的成功就证实了曹雪芹的论断是非常理性与科学的!而那位用“通灵宝玉”给主人公贾宝玉治病的“和尚”“道士”,实际上作者暗示的是“导师”的谐音内涵。
     谁是“社会革命的导师”呢?当然就是曹雪芹“文化大家”无疑了,所以他才敢于自称贾宝玉是“天下古今第一淫人”——引领文化大潮的领袖人物也!

                                        

                      《红楼梦》一书的主旨与“通灵宝玉”的原型

        丁老师对我说【您说“十三载”影指雍正执政十三年,若有理?后宝玉时代如何处理?是曹雪芹用意,与通篇有联系吗?】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回复是:

      彼此争议的焦点是什么,可能还是彼此相互没有理解透,您的观点是认为书中“贾宝玉的原型是曹颙”;而我的观点认为贾宝玉是甄宝玉的“影子”,而书中甄宝玉的原型则应该是历史上的真人——曹雪芹。
     彼此交流探讨的“最高点”是曹雪芹写这本书到底是想表达什么“主旨”,即曹雪芹的写书动机究竟是什么?我认为他是向乾隆王朝表达对雍正执政时抄曹頫家的不满,认定那是一件皇家有意陷害曹家人的“冤案”。所以曹雪芹写书是为了未来能够平反作的“政治舆论准备”。
   老师的博文里虽然也论证了这方面的历史真情,但是在该书的主人公“贾宝玉究竟是谁”的问题上出现了不够扎实的理据判断。即贾宝玉的原型很可能不是曹颙。而那件“通灵宝玉”的原型是什么则是另外一回事了!
     为什么呢?因为该书是曹寅的孙子曹雪芹写的,他写书时已经是乾隆时代了。即甲戌本代表1754年,按照“披阅十载”计算,曹雪芹是从1744年才开始起草《石头记》一书的。而历史上的曹寅的儿子曹颙早就于1714年末去世了,这也就是说,从来也没有一个什么“宝玉时代”的问题啊!
      关键是该书的重点是写的雍正对南京曹家的“无辜栽赃”而抄家的暴政罪行。这是发生在1728年元宵节期间的“南直召祸”(第一回、第75回)的大事件,这件事与死去的曹颙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书中的那个主人公贾宝玉,怎么可能是曹颙的“化身”呢?也就是说,曹雪芹写书“告状”是为曹頫的冤案告状的,曹颙在世时没有冤案,他“石头”下的什么“凡”、告的什么状呢?
     我认为老师的研究大方向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在于该书主人公究竟代表谁,研究者必须找准才行。大方向对了,最终目标不一定能够“达到”!
        我个人解读,作者写书的“目标”就是“假托”贾宝玉“下凡”到人间“了结此案”,即“冤孽偿清好散场”。或者说下凡找到那个制造曹頫“亏空冤案”的“欠债人”——雍正。所以,我说“十三”就是目标找到了的意思。并不是说贾宝玉只能活“十三岁”·····。
      我们两个探讨的这个问题是当前红学家们还没有涉及的大课题,所以彼此争议起来好像在“吵架”,其实说不定我们如今探讨的问题,是红楼梦研究有可能出现“大突破”的“前兆”?!

                                                                             白金贤

                                                                              201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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