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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究@崔永元 公益基金问题的法律程序进入第二阶段

(2015-02-04 20:43:56)
标签:

杂谈


根据现已了解的关于@崔永元 发起并负责管理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崔永元专项基金以及北京市永源公益基金会存在的违法活动涉嫌利益输送的问题,经本人于2012年1月2日分别向国家民政部、北京市民政局、中国传媒大学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现已收到上述被申请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针对上述行政机关的不同回复意见,本人现决定实施依法追究崔永元公益基金问题的第二阶段法律程序,分别如下进行:


 一、向国家民政部提交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存在违法活动的举报材料

 

见附件1

 

说明:根据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相关法律法规,受理举报机构应书面答复举报处理结果。举报人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举报处理结果提出行政复议、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等法律措施,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二、向北京市民政局提交北京市永源公益基金会存在违法活动的举报材料

 

见附件2

 

说明:根据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相关法律法规,受理举报机构应书面答复举报处理结果。举报人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举报处理结果提出行政复议、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等法律措施,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三、向国家教育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见附件3

 

说明:根据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25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上述第二阶段的法律程序,现在开始进入倒计时……


…………………………………………

附件1:《关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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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关于北京市永源公益基金会存在违法行为的举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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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行政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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