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基寺,消失的明代古刹(五)安南籍宦官金英其人其事
(2012-08-25 20: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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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基寺圆觉寺明英宗景帝易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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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有关金英在正统年间的事迹除了前述《明史•宦官一•金英传》的记载之外,还有《英宗实录》中的两则,所记都为怙宠恃势伙同他人作奸犯科之事。
其一见正统二年四月壬申条:
壬申,太监僧保、金英等恃势私创塌店十一处,各令无赖子弟霸集商货,甚为时害。事闻,上命锦衣卫同监察御史治之。御史孙睿、千户李得奏将物货存者给主,赊负者令锦衣卫征究。有旨,从之[65]。
这里所说的“塌店”可能就是“塌房”或“塌坊”,为明代都市中租给客商存放货物的堆栈,由官方所设,并抽收塌房税[66]。金英伙同他人私创塌店是对官店经营市场的侵占和挤压,又令无赖子弟“霸集商货”,是对市场正常秩序的破坏和扰乱。
其二是正统八年九月戊寅条:
清平伯吴英、中书吴亮、范弘、金英、阮让等私刍牧于南海子及强夺民草。事觉,下锦衣卫狱监之[67]。
南海子是皇家苑囿,私自放牧是对皇权的侵犯,“强夺民草”又是对百姓的欺凌。
金英两次犯法虽然都被下锦衣卫究治,不过刑罚未见严重。事后仍被英宗信任,因而才会有《明史•宦官一•金英传》中记载的正统十四年五月代表皇帝会同三司出审狱囚的承担重任。
与金英在大是大非面前的表现相比,上述不法之事应属小节。他虽为宦官,但由于自幼在宫中接受抚养训诲,熟读诗书,深谙文墨,教养风度、德行才干自迥异于中土卑贱出身的同僚。也正因为此,才能在“土木之变”这样的国家政局发生剧变之际脱颖而出。明人邓球在《皇明泳化类编》对其评价颇高:“英在正统中与兴安同时为太监,二人俱志端识卓,人曰涉有大臣风度,不当以供扫除者而少之”。[68]
“土木之变”发生的这一年金英已经56岁了,由于与另一位安南籍宦官兴安遏止南迁之议,鼎力支持于谦等防卫京师,无疑取得孙太后及郕王(即后来的景帝)的赏识,加上一直以来压制他的权阉王振已死,从而成为了当朝最有权势的宦官。然而正当金英志得意满的时候,景泰元年(1450)十一月却被下狱遭到禁锢。
从景泰元年六月开始,金英先后因家奴违法乱纪和自身贪贿滥权事发而迭遭法司弹劾。先是“金英家人李庆等多支官盐,及挟取淮安府民船六十余艘载盐,因而杖死船夫”。但都察院仅判处李庆绞刑,杖罚其余人等,而没有弹劾金英。遂有刑科给事中弹劾金英“怙宠欺君,怀奸稔恶”。同时弹劾左都御史陈镒、王文,监察御史宋瑮、谢琚“畏权避势,纵恶长奸”。景帝降旨:“英,朕自处之。镒等其命锦衣卫逮治。”当时十三道监察御史也因没有弹劾金英恐因渎职获罪,见此情形纷纷上奏自伏[69]。后景帝对金英未作处分,宥恕左都御史陈镒、王文[70],将监察御史宋瑮、谢琚降职调为外官[71]。八月,涉案直隶淮安府知府程宗因擅集民船六十余艘为李庆等载货,事后接受纻丝等贿赂而被判谪戍辽东。其间李庆虽因遇赦应当免死,但法司上闻,最终伏诛[72]。
九月,金英家奴郭廉、赵显多支浙盐,已谪戍边卫。都察院继而劾奏两浙运使吴方大畏惧金英权势,接受贿赂为二人提供方便。将吴押解北京,追赃完毕,削职回乡为民[73]。
十月,刑部尚书俞士悦等审讯锦衣卫校尉刘信,案犯供出因交结司礼监太监金英而冒升为百户,常于午门外刺探各处事情密报金英。因奏请将金英下狱,皇帝命法司将刘信处斩,而姑且宽宥金英[74]。
十一月揭露出金英累受贿赂,保升官员多人的重案,所涉官职及官员小至锦衣卫百户,大到工部尚书石璞。事情的起因是锦衣卫指挥佥事吕贵因蒙古侵犯边境,署都指挥佥事出征。及至归来,恐调出失势,托金英家人锦衣卫百户金善贿赂金英,得辞升职仍任旧官。同时吕贵索要营缮所公用砖瓦材料建造私室,贿赂管理海子的宦官叶景荣,后者给予其石、草等物料。事发,下都察院审讯。论罪吕贵、金善和叶景荣都应处斩,并追究惩治金英。景帝下诏金善处斩,吕贵降职调往边地卫所,叶景荣退回司礼监另行任用,赃物则全部追讨入官,逮捕金英送都察院审讯。此前,左都御史陈镒等曾因畏惧金英权势未敢弹劾,遭锦衣卫逮治,幸蒙宽宥出狱得以复职,此番借此机会对金英严加治罪以赎前愆。除重究前述金英纵容家人倚势多支官盐、升校尉刘信为百户、准吕贵谋辞升职诸罪之外,还披露多项显系早已掌握的案情,其中包括金英累受贿赂,升指挥韩志为署都指挥佥事,升宦官汝住为长随奉御,升都指挥孙镗为都督总兵。还有工部尚书石璞因交结王振得职,王振败没之后,金英接受石璞贿赂以保其位。陈镒等奏请对金英“宜不拘常律,处以极刑,籍没其家”。景帝终于下令禁锢金英[75]。
金英一朝从权倾朝野的司礼监太监骤然变成阶下囚,表面看来是因为其纵容家人横行不法,滥用权势卷入官非,但历来“阉宦为内廷家奴,不受内阁六卿规范,只要其忠心侍奉人主,效犬马之劳,其他行为并不重要,而除非皇帝授意,官府大臣难以过问”。[76] 因此古今史家普遍认为其中另有隐情。
当正统十四年(1449)八月,明军于土木堡兵败,英宗被俘的消息传至京师时,孙太后除下懿旨命郕王朱祁钰监国之外,同时立年仅两岁的英宗庶长子朱见深(即后来的宪宗)为皇太子,意在万一英宗有难,皇位仍可以存续于其嫡孙[77]。九月郕王即皇帝位,遥尊仍滞留瓦剌的英宗为太上皇,改明年为景泰元年[78]。景帝颇具野心,为了总揽大权,巩固皇位,其中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以皇太子见深幼冲为借口,改立己子见济为皇太子。虽然直到景泰三年(1452)五月方完成易储[79],但据野史,郕王即位后曾与金英就此事有一对话,其中尤以明人陆容《菽园杂记》描写最具戏剧性:
景皇帝既即位,意欲易储。一日,语英曰:“七月初二日,东宫生日也。”英叩头云:“东宫生日是十一月初二日。”上为之默然。盖上所言者谓怀献,英所言者为今上也[80]。
这里的“怀献”指景帝皇子朱见济,怀献是他景泰四年(1453)十一月甍后的谥号[81];“今上”是指皇太子朱见深,即后来的宪宗。陆容大概是成化年间的人物,所以如此称之。
尽管据《英宗实录》景泰三年五月戊戌条,怀献太子的生日为二月二十日[82],与文中不同,但据美籍学者陈学霖先生考证,这段对话在赵善政《宾退录》、薛应旂《宪章录》及邓球《皇明泳化类编》等明人著作中皆有记载,可见流传之广,并非子虚乌有[83]。
上述对话中,景帝作委婉试探,金英却明白无误顶撞,或出于误会,或因与英宗关系密切,对景帝易储持消极态度,甚至有抵触情绪,从而肇祸。关于此段史事,陈学霖先生论证说:“金英以保卫京师得景帝眷宠,权势甚盛,若非有意外事触犯圣意,何致引起言官群起弹劾,有此下场?揆诸当日时事,能够导致司礼监太监倾覆者,又非易储一事莫属。”[84]
可能是景帝心存恕宥,也可能是宣宗颁发的“免死诏”发挥了作用,金英经此牢狱之灾不仅性命得以保全,而且最迟在景泰三年五月景帝易储大赦天下时获释出狱,不久又奉使道出南京。当时南京的官员都到长江边迎接,唯独时任南京大理寺卿的薛瑄拒绝到场。薛瑄当代儒林,服膺理学,风骨峭峻,自视甚高,曾因抵制王振,蒙受诬陷险遭杀害,当然不肯奉迎阉宦。然而金英颇有雅量,不以薛瑄为忤,反而敬重其人。回北京后,对众人说:“南京好官,惟薛卿耳。”一时传为美谈[85]。
金英后来携家迁调南京,并在那里终老,家属占籍应天府。因墓志中有“命往南京安处,以就优闲……”等语,史家推断可能是任职南京守备太监,为司礼监外差,并且比较优闲,与墓志吻合[86]。按金英墓出土地券记载,金英卒于景泰七年(1456)六月初一日,享年六十三岁,嗣子福满及家人于同年十月二十五日营葬于应天府江宁县安德乡英台寺山之畔。
注释:
[65] 《明英宗实录》卷二十九,正统二年夏四月壬申条。
[66] 《辞海》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8月第1版,页546,“塌房”条。
[67]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〇八,正统八年九月戊寅条。
[68]
《皇明泳化类编》卷一二三,页九下——十上。台湾学生书局影印隆庆四年(1570)刻本,1965年版。转引自陈学霖《明代人物及史料》,页218。
[69]
《明英宗实录》(废帝郕戾王附录)卷一百九十三,景泰元年六月丁亥条。谈迁:《国榷》,第2册,页1859-1860,中华书局,1958年12月第1版。
[70] 《明英宗实录》(废帝郕戾王附录)卷一百九十三,景泰元年六月庚寅;卷之一百九十四,七月丙寅条。
[71] 《明英宗实录》(废帝郕戾王附录)卷一百九十七,景泰元年十月辛卯条。
[72] 《明英宗实录》(废帝郕戾王附录)卷一百九十五,景泰元年八月己卯、壬辰条。
[73] 《明英宗实录》(废帝郕戾王附录)卷一百九十六,景泰元年九月丙午条。
[74] 《明英宗实录》(废帝郕戾王附录)卷一百九十七,景泰元年十月庚寅条。
[75] 《明英宗实录》(废帝郕戾王附录)卷一百九十八,景泰元年十一月甲辰条。
[76]
[77]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八十一,正统十四年八月乙丑、丁卯条。
[78] 《明英宗实录》卷一百八十三,正统十四年九月癸未条。
[79] 《明史》卷十一,《景帝本纪》,第1册,页145。
[80]
[81] 《明英宗实录》(废帝郕戾王附录)卷二百三十五,景泰四年十一月辛未条。
[82] 《明英宗实录》(废帝郕戾王附录)卷二百一十六,景泰三年五月戊戌条。
[83]
[84]
[85]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