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屡次猥亵强奸幼女死有余辜
文/安全老张
据腾讯.大豫网报道:“22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召开‘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拐卖儿童新闻发布会’,省高院通报了今年全省法院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拐卖儿童犯罪案件情况,并公布了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745件,其中,强奸案517件,强制猥亵儿童案185件,强迫卖淫案14件,嫖宿幼女案2件,引诱、介绍、容留卖淫案件27件。”
其中最令人愤恨的,就是典型案例之一的张某某强奸猥亵幼女案。张某某,濮阳人,生于1968年,系国家公务人员。从2010年至2012年,张某某先后11次将邻居家3位幼女骗至家中猥亵奸淫。特别令人发指的是,没有人性的张某某竟将黑手伸向邻居家的残疾幼女,先后3次将其奸淫。
濮阳中院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2014年初,最高法院依法核准其死刑。目前,张某某已被执行死刑。
真是大快人心!张某某罪大恶极!死有余辜!枪毙一百次都不为过!都不以平民愤!
那些孩子都还十来岁不到,还是一个天真幼稚不谙世事的年纪,一枝充满希望的花骨朵。张某某的禽兽行为对她们的身心,是一个多么严重的摧残,在她们幼小的心灵上留会下多么深的伤痕。她们都是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的掌上明珠,捧在手心都怕掉在地下。这对于亲人的他们和她们,又是多么大的伤害!
我们不禁要问!张某正处在中年,难道他就没有妻儿老小?他在犯罪的时刻,怎么样面对那一张张可爱的小脸?她们都是邻居家的孩子,站在孩子的面前不是爷爷也该是大伯伯了吧?怎么就忍心伸出自己的魔爪?怎样面对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们。张某某身为国家公务员,受党和政府培养教育多年,做出这样让人唾弃,让人辱骂,让人恶心的龌龊事,他的公职形象在哪?做人的颜面在哪?人伦道德在哪?他是怎么混过品质道德审核走进公务员队伍的?丢政府的脸!丢家乡父老的脸!更丢亲人们的脸!他的良知何在?人性何在?父母白给了他这张人皮!
发生这样的事,让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无比的痛心。对于我们有孩子的家长,更是一次敲响的警钟。我们都应该去深深地反思,媒体不断披露报道儿童受性侵残害事件,不能一次次的亡羊后才补牢,我们更应该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那么怎样保护我们的孩子,才能不受伤害呢?
我觉得从法律层面来说,对于那些奸淫残害幼儿的犯罪行为,应该严惩,提高获刑等级。降低犯罪的门槛,让犯罪者不敢越雷池一步。
从社会层面来说,我们应该共同携起手来,呵护未成年儿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破除封建陈旧的谈性色变观念,用道德舆论鞭鞑猥亵儿童的性侵行为,让其成为过街的老鼠。
学校、幼儿园,要有对孩子人身安全的具体措施。比如安装监控设施,全方位的监视,不给犯罪分子留一点阴暗隐秘的作案空间。加强对老师队伍的道德素质教育和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有对学生性侵的苗头,决不能手软,坚决果断的将其清除教师队伍。
做为儿童的家长,特别是女性儿童,我们只有爱的呵护是远远不够的。父母不能因为忙于工作和事业,就把孩子随便托人照看,或让孩子在别人家留宿。有条件的家庭最好是亲自接送孩子,不能接送的也要为孩子选择较为安全的线路,或让孩子结伴而行。
农村的留守儿童,更容易受到猥亵奸淫等性侵伤害。外出打工的爸爸妈妈们千万不要只顾挣钱,把孩子甩给年迈的爷爷奶奶就撒手不管了。要把孩子交给有监护能力又有责任心的亲人去照看,妥善的安排好孩子的学习和生活。
我们的家庭要从小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识破陌生异性的引诱和哄骗伎俩。当异性触摸孩子的敏感部位时,要让孩子极力反抗大声喊出“不”。一旦发现孩子受到了性侵,千万不要认为这是说不出口的事,要及时的报案,让犯罪分子及早的认罪服法。
儿童不单是一个家庭的希望,更是我们祖国的明天。让全社会都伸出我们爱的双手,为孩子搭建一个安全幸福、温暖温馨的家。让她们活泼,快乐,健康,幸福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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