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演出落幕
(2011-05-03 17: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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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8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庄不起诉,并向李庄宣布了该决定。
2011年4月2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22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起诉。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今天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李庄不起诉。
1 此可谓中国法治的胜利吗?我想不是,没有关键的几乎无法辩驳的录音证据,恐怕其结局不难预料,我想什么时候司法权力把程序正义看的如生命一般重要,也许才可说是一场胜利,这场胜利来的无奈且唏嘘。完全是因为实体上的千疮百孔,如此胜利实在达不到这样的高义,顶多算是全社会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罢了,当然也许是一个好的开端。
2 启动这样一个麻烦的司法程序实属不易,然纳税人的金钱就这样无情的东流去了。
3 是否应该还有一个遗留在上海的涉嫌伪证的案件未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