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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17日

(2011-03-17 16:39:49)
标签:

杂谈

分类: 随笔

之所以转载秦老师的一篇文章,是自己对他文章中说的很多事情,还是有些共鸣的。

从学校毕业已经有六年之久了,前几年一直在一个律师团队中,做授薪律师。对比五年的团队工作和一年的独立提成律师,觉得要说的,要比较的有很多。

第一:独立了,要考虑的会更多,更能深层次的理解律师工作的服务性。

    在助理律师还是律师助理,说是授薪律师阶段,很多的工作都是协调处理好合伙人交办的事情,对于处理结果也多是通过合伙人律师或是独立律师转到客户处,自己所要承担的风险小很多;而独立律师,从接案到结案,都是自己面对一个个客户,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每一份的文件都是要承担起法律责任的。这就使得自己会更加的小心谨慎,这也就不得不想起当时合伙人律师为什么每一份文件都会改来改去,在措辞上要求的严格性,是何等的用心良苦了。要理解客户的需要,要通过语言文字的形式表达出律师服务的结果。

 

第二:更是理解了平时积累汇编资料的重要性。

    记得当时的自己是最愿意做这种积累汇编的工作了,没事的时候,就做些法律汇编,文章汇编;因为当时做诉讼比较少,所以在案例汇编方面比较欠缺。对于法律汇编,自认为还是做得不错的,基本都是把各类型的法律法规分类,做在WORD文章,编辑页眉页脚,文档名称就是法律法规名称,按照生效日期编排。每次带实习生,让实习生这样操作,真的有些实习生都不屑与做这些工作,好高骛远着呢。呵呵

 

第三:对于和客户见面交流的问题,一定要只做笔录,接受案件时,谈话笔录;物品交付时,交接记录;无论案件大小,全部都要正式合同签署,委托手续,并做好工作记录;无论案值大小,全部收费开票等等;一系列的流程全部规范起来。

前段时间,一位同样做律师的朋友,在抱怨事务所的严格,说是事务所盖章太严格了,没有必要呀,手头放几张空白的合同,委托书,多方便呀;但是我劝他说,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说,事务所的规范绝对是对的。我们都拿了空白的,我们方便了,但事务所的风险也是存在的。毕竟不是每个人都能照章办事的。流程规范了,也不存在障碍呀,一切照章办,反而更快捷;你承办的案件,事务所也能知道案件类型,如发现有问题存在也能随时提出呀。

 

第四:记得原来的合伙人律师说过,和我相处的很好的原因是因为我是山东人,呵呵,原来地域也有优势呀。(嘿嘿,占了光一样)的确是,我们山东区域的人都比较实在,给人踏实的感觉。现在在事务所也会经常地和其他律师合作。离开原来的事务所,也没有了案源,但是,这一年多能有零星案源的原因,的确归功于自己的人品;这一点自认为还是做得很好的。

刚刚独立的律师们,一定要心态好,也要充分估计好自己的能力;凡是习惯通过自吹承揽案件的,一开始的案源和收入一定会大大超过其他人,但是后面的情况就不一定了。因为会产生大量投诉,自己也没有信心了;练好心态,磨练心智;为迎接挑战做好充分准备。

 

第五:任何一个律师都必须要有做好行政工作的能力,虽说这些在成为一个大律师时都不需要亲力亲为了,但是有了这样的基础,也会带好律师助理,对自己的工作也是事半功倍。所以说优秀的实习律师都是要管理行政事务,而且无论是卫生、订餐、开会、打字记录,这些小事情都很完善,这也都是我们任何一个优秀的人都需要去历练的。

 

忽忽的就写这些吧!~~写给自己的的一个小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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