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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

(2010-03-24 15:43:12)
标签:

杂谈

分类: 其他

   现在法院立案,基本已经全部都增加了诉前调解程序;案件均不先于立案,而是交给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但是对于一些已经经过当事人多次努力,都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法院仍不论原告的诉请如何,也不论原告是否同意接受调解,全部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遇到案件类型不多的案子,调解程序还能进行的比较快,但是大多类似于劳动争议,租赁合同纠纷等案件,经常是积压了很多案子,诉前调解中心会一遍遍的打电话征询调解意见,即使你一再表示不再调解。

    这反而没有促成案件的速结,而是增加了司法成本,浪费了当事人的时间。

    也在法院见过因为调解更增加当事人怨气的案子,有些调解员根本就没有看任何的卷宗,上来就调,并不利于案件的解决。

    

    调解最能有效地平息邻里之争、家庭矛盾和社会纠纷,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目前,“调解”两字已贯穿于上海法院民事审判的全过程,有效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但:建议,在立案时,原告明确不调解的案子,尽量尽早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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