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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009-04-27 23:00:48)
标签:

严重违纪

举证

规章制度

杂谈

分类: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以下四个环节一个也不能少:

  1、用人单位对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负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一定要充分证据证明。从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案件的角度出发,须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对多个证据要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对员工违纪事实加以证明。

  2、要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必须把握规章制度形成的程序合法。比如,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告,或者告知劳动者。只有通过上述民主程序形成并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才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真正成为用人单位管理员工的“尚方宝剑”。

  3、规章制度必须明确具体。《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劳动者“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方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换言之,违反规章制度一定要是情节严重才可。因此,用人单位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哪些情形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否则,即使劳动者违纪情节很严重,但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规定,那也是“无法可依”。

  4、在程序上,还需提醒一点,建立了工会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事先通知工会,并听取工会意见。

 

摘自:北京劳动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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