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举证要点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一般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基本的描述和确认,可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取相关证据)
2、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应该准备相关证据争取推翻认定,不过,实践中很难)
3、医疗费:
(1)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2)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3)医疗部门出具的转院证明;
(4)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
4、误工费:
(1)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2)医疗部门出具的病休证明。
5、护理费:
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必要的营养费:根据伤残鉴定的营养期,并结合医疗部门意见确定。
8、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9、如造成人员死亡的,死者生前所赡养、扶养、抚育人员的有关情况说明。
10、必要的丧葬费用支出凭证。
11、被损害财产:
(1)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2)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3)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2、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工伤保险)。
13、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以及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结合实际案情,提供如上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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