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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谈识人之本

(2017-04-22 17:26:25)
分类: 散文随笔

  三国时期的魏明帝痛恨浮华之士,对吏部尚书卢毓说:“选举莫取有名,名如画地作饼,不可啖也。”于是让散骑常侍刘卲制定考课法,刘卲制定了《都官考课法》72条供百官讨论。

    群臣对这种考绩之法,多有非议,傅嘏的观点最有代表性。他认为这种考绩是治国的细微末节,“本纲不举而造制末程,国略不崇而考课是先,惧不足以料贤愚之分,精幽明之理也”。结果久议不决,事竟不行。

    的确,这种考绩的具体工作繁琐庞杂,最后形成分数,多一分者就比少一分者优秀?当然未必,而且很容易被用来作弊徇私。

    司马光就此事写过一段很长的议论。他认为识人之本“在于至公至明而已矣”“为人上者至公至明,则群下之能否焯然形于目中,无所复逃矣。苟为不公不明,则考课之法,适足为曲私欺罔之资也”。意谓居上位的人至公至明,属下能否胜任就会看得清清楚楚,无所遁形。如果不公不明,那么考绩之法就会成为徇私、欺骗的凭借。这个道理很有现实针对性,也比较在理。

    司马光认为,“为人上者,诚能不以亲疏贵贱异其心,喜怒好恶乱其志,欲知治经之士,则视其记览博洽,讲论精通,斯为善治经矣;……欲知治兵之士,则视其战胜攻取,敌人畏服,斯为善治兵矣”。其核心意思就是,内心正,根据属下的实绩来选人,肯定能选好。他认为,选人这种事,虽然要听取别人的意见,但决断在于自己;虽然考核要看实际表现,但审察却要用自己的内心。探讨实情而斟酌是否适宜,最为精密最为细微,怎么能预先定出法规而全部交给职能部门去做呢?今天看来就是,对于一个单位来说,可以听取别人意见,但主要领导者最后要拿定用人主意,不能全部交给组织人事部门去做。

    司马光也指出了一种用人的实际:“所喜所好者败官而不去,所怒所恶者有功而不录;询谋于人,则毁誉相半而不能决,考求于迹则文具实亡而不能察。”他认为,如果用人者凭喜好怒恶来选人,听别人意见毁誉各半不能决,考核事迹又文书具备却内容空洞而不能觉察,这样即使制定再好的考核办法,也得不到真实情况。

    司马光的看法是,居上位的人,不只是君王而已,太守居于一郡之上,刺史又居于一州之上,九卿居于属官之上,三公居于百官之上,如果各级都用这个办法考察任免自己的下属,君王也用这个办法考察任免三公、九卿、郡守,就不会有什么烦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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