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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新”在哪里“化”在何方

(2013-03-10 13:46:21)
标签:

新市

大城市

新工作

地表

城吃乡

杂谈

分类: 散文随笔
    新型城镇化, 到底“新”在哪里? “化”在何方? 
  新型城镇化首先应该体现在一个“镇”字上。去过欧洲的人就知道,那里多是一些各有特色的小城镇,人口没有那么集中,建筑也没有那么密集,汽车也少,更重要的是绿化特别好。我们的新型城镇化应该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我国过去这么多年走的实际上是一条城市化的道路,产业和资源大量配置在大城市,大量人口涌入大城市,不仅带来一系列的大城市病,在城市里也形成了新的二元结构。
    数据显示,在总量超过2.6亿农民工中,至少还有20%的农民工子女无法在城镇中正常入学就读,还有70%的农民工除工伤保险之外没有参加其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能享受到城镇保障性住房的更是凤毛麟角。如今,城乡二元结构不仅表现在城乡之间,还越来越尖锐地表现在了城市中。
    虽然现在城乡基本上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也初步实现了公共服务的覆盖,但是这种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却是以户籍为壁垒而分割的,不可衔接、不能流动。解决这个问题,就是新型城镇化的新要求、新目标和新工作。没有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安居,就不可能让他们有尊严地留下来,就更不会有新型的城镇化。
    城镇化离不开产业化。新型城镇化发展首先要解决的是“业囧。没有充分的产业支撑和植入,新型城镇化就会面临发展空心化的“囧”境。
    事实上,尽管我国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双加速期,但是地区发展差异、产业支撑不足而带来的区域经济碎片化严重,就近就业率较低。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常年颠沛流离在千里之外的2亿多农民工中,70%以上希望能够在家乡就近就业。推进新型城镇化,要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特别是在城镇化水平较低的中西部地区,逐步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特色突出、功能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
    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必然会有相当一部分农民会失去土地,对于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以城化乡,不要演变成为“以城吃乡”;统筹城乡,不要发展成为“与民争利”。
    新一轮城镇化的关键一点,就是要改变在城镇化过程中以往出现农民“被城镇化”的问题,必须尊重农民意愿,更多发挥农村、农民的主体作用,充分保障他们的财产权益。城镇化的目的,一定要让农民成为有岗位、有资产、有社保的城市新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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