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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切实贯彻好《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

(2012-03-06 16:10:51)
标签:

雷锋

苏州市

《人民日报》

精密机器

国家药监局

杂谈

分类: 散文随笔

    从已查处的大要案来看,腐败分子已不满足于简单的权钱交易,而是处心积虑要提高权力附加值,既让亲属利益均沾,又借“亲情”来打掩护、反侦查。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通过任职于医药系统的妻与子收受巨额贿赂;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纵容儿子程慕阳非法经商;江苏苏州市原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姜人杰利用职权为其儿子经商提供便利。浙江台州原副县长杜某除收受贿赂外,并利用职务之便纵容其妹妹捞钱,在她分管的文教系统内参与分包工程项目达15个(见《人民日报》)。这些夫妻帮、父子兵、兄妹齐上“耻辱柱”的案件,非只一二。由此可见,切实贯彻最近出台的《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具有保持党的纯洁性的重大意义。

     “鸡犬升天”,是有利可图则厚着脸皮“见便宜就上”;而“打太极拳”,是遇有纠结则冷着心肠“见困难就让”。应该说,执行法纪、实行管理,毕竟不是严丝合缝的精密机器,即便职权配置得当,也难免有空白、盲区和隐私空间。在这些方面,既需要及时跟上制度设计,更需要公职人员具有一尘不染的高洁和当仁不让的热诚。

    古语云:“为官避事平生耻”。古往今来有许多大义凛然、为国为民的好榜样。商鞅变法、魏征苦谏、包拯惩恶、岳飞殉国……他们那“文官不爱钱、武官不怕死”的精神,全然是发自“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赤诚。纪念雷锋逝世50周年,在恪尽职守、见义勇为上,官员应是学雷锋的模范,既要勇于回避,又要敢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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