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行动诠释“德法相成”
(2011-12-05 1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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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道德水准法治社会公民意识法律事实杂谈 |
分类: 散文随笔 |
今年评选的“十大法治人物”中,一个当选群体引人注目——杭州“最美妈妈”吴菊萍、烟台“最美女孩”刁娜等见义勇为模范携手亮相,共同组成“2011最美中国人”的温暖形象。
因为几桩助人遭诬、路人冷漠事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成了今年法治话题中议论较多的一个。偶发的极端个案,让人对道德的无助心生焦虑。“出德入法”,法与道德相生相依、相辅相成,法治的正常运行离不开道德的支撑、铺垫与辅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最美中国人”以自身的善行义举,触及了法治社会的大课题。
见义勇为、好人好报,是人所嘉赞的行为,但践行起来却并不容易,即便是被称为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律,有时也难以维护这最朴素的信条。拿“老人跌倒扶不扶”这个本不是问题的问题来说,施助与受助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本原因是证据缺失。只要哪一方有“确凿充分”的证据,结论自然明了。而实际上,除了几个保留现场视频资料的案件外,其他事故现场难以还原,法庭认定的法律事实难以确定与客观事实一定相符。
道德无助,凸显法治无力。某些场合下的困境,给道德之美添了几分悲壮。这既刺痛人心,也提示法治完善的方向。
“最美中国人”做了人们觉得应该做却常常没有勇气做的事。如果法律制度可以最大程度地化解风险,那么,越来越多的人自然会善行义举,加入到“最美中国人”的行列。
纵观人们对法律与道德纠结的讨论,以及地方的立法探索,指向很明确,就是希望通过增强法治的力量,提升道德水准,匡正社会风气。与此同时,表彰典型、弘扬道德对法治建设的推动力,也没有被忽视。显然,道德水准提高的过程,必然是公民意识增强的过程,责任担当的理念更为坚定,自觉守法的氛围得以强化,维护权益的行为更加理性,法治实行的成本就会降低。
道德体现为每个社会成员的行动。对法治建设来说,任何空洞的争论、质疑,都比不上一次负责任的行动。“最美中国人”之美,就在于他们的行动。颁奖词说,这个普通人组成的群体,“以行动印证良知,以诚信唤起爱心,以责任呼喊正义”。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是每个人的参与。如何以自身的道德之美成就法治社会的和谐之美?入选的这些可敬、可亲、可学的普通人,用“最美”的行动,做出了最动人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