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曝光不文明市民名单被指侵犯隐私
(2011-03-24 23:31:06)
标签:
武汉
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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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手段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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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散文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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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乱闯红灯、乱停车辆、乱穿马路、乱扔垃圾”的40名江城市民被武汉地方媒体曝光后,社会各界给予强烈关注,并引发媒体和网友的讨论。
一些媒体、网友及众多武汉市民认为,武汉的做法“很给力”“很过瘾”,让不文明市民在媒体上“露脸”,真可谓大快人心。但也有网友评论认为,我国现有法律框没有准许执法部门曝光被处罚者名单及其个人信息的规定,按照“法无授权皆禁止”的原则,曝光可以说是于法无据,是公权在“闯红灯”。
还有评论认为,武汉此举侵犯了被曝光者的隐私,这种牺牲市民“面子”治理城市“面子”的方法“欠妥”。
也有人认为此举超出了法定处罚范畴,对个人的肖像权、隐私权,乃至其学习、生活、工作发展均可能产生伤害。即使是对犯罪嫌疑人、醉酒驾车者等也不能随意曝光的情况下,对“罚款50元”一类的行为进行曝光,似乎过于严厉或有失公平。
“曝光社会陋习与公权无关,无可厚非。”武汉法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伟认为,“从行政法来看,曝光并不是一种执法行为,而是一种引导市民向善的积极举措,与行政法不冲突;曝光让社会公开谴责有违社会公德的现象,是强化社会监督的一种手段,与侵犯市民隐私无关。”
但也有专家对此提出异议,担任律师的何韵铭说,政府调整社会关系方式除强制措施外还可采取教育手段,曝光本身就是一种教育方式,但是曝光这种教育方式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宣传的“要保护人格尊严”有冲突,且做法略嫌偏颇,不宜过于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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