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市政府确定2011年度小客车总量额度指标为24万辆
(2010-12-24 23:22:36)
标签:
港澳台
本市
小客车
指标
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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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东西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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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政府确定,2011年度小客车总量额度指标为24万辆,平均每月两万辆,指标额度中个人占88%,营运小客车占2%,单位占10%。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指标管理机构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据了解,24万辆的数字与2007年本市机动车全年增长数量相当。资料显示,2006年,本市机动车保有量增长约29.3万辆;2007年,增长25.2万辆;2008年,增长37.6万辆;2009年,增长51.4万辆;2010年,至少增长75万辆。
2012年及以后年度的机动车全年增长额度指标需要每年测算。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指标。“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除了包括本市户籍人员,还涵盖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单位申请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单位申请编码的数量按照以下规则确定: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合计在5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的,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个人指标每月26日摇号。
单位和个人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时,首先应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
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不得跨年度使用。个人指标每月配置一次,单位指标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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