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道德教育的意义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如何在人们的道德生活中,找准道德教育的针对性、把握道德教育的规律性、增强道德教育的实效性,已经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
道德教育,既不是对已有的某种道德条文的记忆与维持,也不是面对社会的急剧变化放弃能动的责任而任其自生自灭;道德教育,就是要立足现实、面向社会、直指人心,以一定的观念和蓝图为指导,实实在在地构建起人们的精神大厦。其中,应正确把握好道德教育过程中的“内”与“外”关系。
道德教育作为对人类德性的一种主动的培育活动,其功能是促进教育对象对社会认可的道德价值原则的认同和实践。很显然合理的道德价值原则,是社会成员遵从道德规则的重要前提,而社会成员成功的道德价值认同和道德价值的实践恰恰是道德教育的终极目标。这里就出现了三个基本要素:道德价值原则、道德价值认同和道德价值实践。就个体的社会成员而言,道德价值原则是客观的,道德价值认同是主观的,道德价值实践是能动的。
在我们传统的道德教育过程中,经常把道德教育的功能看成是外在的。《词典》中对“道德”这一词条的解释是:(道德)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通过社会的或一定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它把“道德”定位在“准则”、“规范”和“约束”的位置上。按照这样的解释,人们会自然而然地把道德的功能理解为社会秩序的需要。因此,道德就成了规范人、约束人的“武器”。
我们可以转换一个视角去观察道德教育的功能。把道德看成是个体的人内心深处的大爱,是人的一种爱的潜能,它是那些外在的、被社会普遍认可和倡导的道德规则被个体所内化而凝结在心灵深处的爱。而道德教育正是对人们心灵深处这种爱的潜能的积累和激发。这样我们的着眼点就由外在的社会秩序需要转到了个体发展需要方面,道德教育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
人的全面发展至少要实现三个“充分”,即:人的合理需要得到充分满足,人的综合素质得到充分提高,人的内在潜能得到充分发挥。在这三个“充分”中始终贯穿着“德育”的红线,德性是人性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社会秩序需要不应该是道德价值的终极目标,社会秩序需要只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手段,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才是道德教育的最高价值诉求。因此,在这样的视域中道德就成了提升人、滋养人的“补药”。
我们的道德教育过程应该牢牢把握好“内在”与“外在”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