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个人去看足球赛,迟到了半小时,到了体育场后发现比分还是零比零,不由得庆幸地说:还好来得不算晚。
可能最近很多观影迟到的观众也会像这位可爱的球迷一样发现自己来得不算晚了,因为即使比预定时间晚到十分钟,银幕上放映的却仍然是广告——越是大片,广告越多。有一部分观众对这种现象提出了自己的质疑:我花钱买票是看电影的,不是看广告的,这明摆着是侵犯消费者权益嘛!
冷静!对电影前播映的广告,我们应该进行一些必要的分析。
贴片广告和映前广告
电影前播映的广告主要分两种:映前广告和贴片广告。这两者的区别在于,映前广告是电影票上标明的放映时间之前的广告,贴片广告则是放映时间之后电影正式开始之前的广告。虽然从观众的角度来说,这两者之间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因为观众通常都会在放映时间之前进场,从映前广告一直看到贴片广告,而当电影正式开始的时候,失去耐心的观众已经怨声载道了。
事实上早在2004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就发出了《关于加强影片贴片广告管理的通知》,《通知》的第四条规定:影片贴片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画面之前,不得占用电影放映时间。看来主管部门是允许在电影开始前加映广告的,但对于贴片广告的界定,该《通知》并没有进行说明。
我们分析,该《通知》似是模糊了映前广告和贴片广告的概念,因为这两种广告都出现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画面之前,并没有占用电影放映时间。而对于随拷贝一同发行的真正的贴片广告,国家广电总局认为这是放映影片的一部分,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因为《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的电影广告有了较快的发展,为扩大产品宣传,树立企业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
如此看来,这一纸让人云里雾里的《通知》并没有真正起到规范电影前播映广告的作用。一个很明显的事例就是,今年在中国用19天狂吸4亿票房的《变形金刚2》遭到诟病的就是其超长的贴片广告。
如果将贴片广告和映前广告之间划清界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映前广告是合理和合法的。映前广告没有占用电影放映时间,只是为提早在电影院坐下的观众提供了一种打法时间的可能性,赚取等待时间的“边际利润”,类似于写字楼电梯间广告的作用。另外,从法律角度来说,如果我们将电影票视为影院和观众的合同,那么票面上标明的放映时间则是影院为观众提供服务的起始时间,在此之前,影院还是有权利选择在银幕上放映广告的,影院允许观众提前进场只是一种习惯或人性化服务。
或者,广告商们将映前广告制作得更为精良和引人入胜,观众们也许会停止抱怨,这是一种方法。
高明的植入式广告
而与有些简单粗暴的映前广告和贴片广告相比,电影里的植入式广告则是一种高明得多的方法。
在冯导的贺岁片《非诚勿扰》里,我们可以看到电脑、蛋糕店、白酒、银行卡、汽车、威士忌、旅游景点、手机等各种产品的植入式广告。据《天府早报》报道,成都的观众们在影院观影的同时,还饶有兴趣地寻找影片中的广告,一边看片,一边积极地念出那些品牌的名称。
这部充斥着植入式广告的电影是2008年中国票房的第一。可见,把电影和广告结合起来并没有错,而方法则有高下之分。
事实上观众们对电影里的植入式广告并不陌生:我们见到了《黑客帝国2》里被枪打成筛子仍疾驰如飞的凯迪拉克;我们见到了《007》系列电影里邦德的欧米茄手表和阿斯顿马丁;我们也见到了《偷天换日》里穿梭在下水道里的Mini。观众们没有对这些隐性广告皱眉,而是慷慨地报以大片叫好声。高明的植入式广告让产品销量飙升,电影本身也因为广告而令观众印象深刻,这是电影艺术和工业产品的双赢。
这是一个消费的时代,而广告是促进消费的最佳手段。让电影与广告结合起来,在经济上是个好主意,问题的全部就在于方法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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