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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笔记》第二册(49)

(2021-06-01 22: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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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锺书

钱锺书手稿集

中文笔记

分类: 中文笔记

大本(七)[1]

 

《全晉文》[2]

卷三十七庾亮《與郗鑒牋》:“主上自八、九歲以及成人,入則在宮人之手,出則唯武官小人,讀書無從受音句,顧問未嘗遇君子。秦政欲愚其黔首,天下猶知不可,況乃欲愚其主哉!”

【《報溫嶠書》:“足下無過雷池一步也。”】

【《追報孔坦書》:“神游體離,嗚呼哀哉!”】

庾氷《為成帝出令沙門致敬詔》:“方外之事,豈方內所以體。而當矯形骸。違常務,易禮典,棄名教,是吾所甚疑也。縱其有佛,吾將通之於神明,得之於胸懷耳。軌模固不可廢之於正朝矣。此等皆晉民也。論其材智,又常人也。假服飾以陵度,抗殊俗之傲禮,直形體於萬乘,是吾所弗取。”【*《弘明集》沙門不拜俗事,極類清末耶穌教徒不拜尊親事。】

庾翼,字稚恭:

【《與僚屬教》:“頃聞諸君樗蒲,有過差者,初為是政事閒暇,故未有言也。今知大相聚集,漸以成俗,能不憮然。”(參觀同卷《答參軍于瓚》:“陳節戲事曰:‘今樗蒲擲馬,諸不急戲,宜一斷之。’今唯許其圍棋,餘悉斷。”】

*《與王羲之》:“吾昔有伯英章草十紙,過江顛狽,遂乃亡失。常歎妙迹永絕,忽見足下答家兄書,煥若神明,頓還舊觀。”

*《貽殷浩書》:“王夷甫,先朝風流士也,然吾薄其立名非真,若以道非虞夏,自當超然獨往,大合聲譽,極致名位,正當抑揚名教,以靜亂源。而乃高談《莊》、《老》,說空終日,雖云談道,實長華競。及其末年,人望猶存,思安懼亂,寄命推務。而甫自申述,徇小好名,既身囚胡虜,棄言非所。”

【《與兄氷書》:“歲星犯天闕,此復是天公憒憒,無皁白之徵也。”《晉書天文志下》

卷四十一羊祜《讓開府表》:“德未為眾所服而受高爵,則使才臣不進;功未為眾所歸而荷厚祿,則使勞臣不勸。”

卷三十衛瓘《與魏舒》:“每與足下共論此事,日日未果,可謂瞻之在前,忽然在後矣[3] 。”

卷三十三裴楷《與石崇》:“吾弟酒狂,海內足知。足下飲以狂藥,而反責之禮邪[4] ?”

裴祗《崇有論》:“悠悠之徒,駭乎若兹之釁,而尋艱爭所緣。察夫偏質有弊,而睹簡損之善,遂闡貴無之議,而建賤有之論。賤有則必外形、遺制、忽防、忘禮,而無以為政矣。夫盈欲可損,而未可絕有也;過用可節,而未可貴無也。立言藉其虛無,謂之玄妙;處官不親所司,謂之雅遠;奉身散其廉操,謂之曠達。悖吉凶之禮,忽容止之表,棄長幼之序,漫貴賤之級。其甚者,至於裸裎,言笑忘宜。夫至無者無以能生,故始生者自生也。心非事也,而制事必由於心,然不可以制事以非事,謂心為無也。匠非器也,而制器必須於匠,然不可以制器以非器,謂匠非有也。濟有者皆有也[5] 。”【此樂令“名教中樂地”、王坦之《廢莊》、庾稚恭語王衍,皆為針砭時弊之說,而《論》尤精。無極太極之旨矣。】【又干寶《晉紀總論》“學者以莊老為宗”以下一節。此《論》論晉俗之弊最備。】

裴希聲《侍中嵇侯碑》:“夫君親之重,非名教之謂也。愛敬出於自然,而忠孝之道畢矣。”

石崇《金谷詩序》:“田十頃、羊二百口,鷄、豬、鵝、鴨之類,莫不畢備。其為娛目歡心之物備矣。”【鷄、豬、鵝、鴨肯謂為“娛目歡心”,是古人朴處。】

《奴券》:“得一惡羝奴,名宜勤,身長九尺餘,力舉五千斤,挽五石弓,百步穿錢孔,性好讀書,欲使便病,不能奈何。”

卷三十四盧諶《與司空劉琨書》:“在木闕不材之資,處雁乏善鳴之分。蓋本同末異,楊朱興哀;始素終玄,墨翟垂涕。《易》曰:‘書不盡言,言不盡意。’然則書非盡言之器,言非盡意之具矣。況言有不得至於盡意,書有不得至於盡言耶!”

《尚書武強侯盧府君誄》:“諶罪重五嶽,釁深四海,身不灰滅,延於家門。方今斬焉在疚,死亡無日,大懼先意遺烈,將墜乎地,罔極之哀,終不宣寫。是以忍在草士之中,畧撰平素之迹。竺生我君,天挺賢俊。(以下四言韵文)撰述遺迹,臨文煩冤。”《藝文類聚》四十八【*此實哀啓文現存之最古者。】

卷四十六傅玄:【休奕賦多而不精,絕無佳觀。據《乘輿馬賦序》,則劉先生的顱馬,乃向曹公廄內自選者,委棄瘦悴,特未聞妨主語。】

【《七發》以後仿作諸篇,詳見休奕《七謨序》。】

《傅子》【卷四十九】:“金以利用,錢以輕流,此二物飢不可食。”【《意林》卷五作楊泉《物理論》。】

【“入粟補吏,是賣官也。罪人以贖,是縱惡也。”】

“曹羲曰:‘縶馴駒以縿絆,御悍馬以腐索。’今制民以輕刑,亦如死也。”【《意林》卷五楊泉《物理論》。】

“懸千金於市,市人不敢取者,分定也。委一錢於路,童兒爭之者,分未定也。”

“鴻毛一羽,在水而沒者,無勢也。黃金萬鈞,在舟而浮者,托舟之勢也。”

【“樹上懸瓠,非本實也。背上披裘,非脊毛也。此似而非。”】【《意林》卷五楊泉《物理論》。】

“漢末有管秋陽者,與弟及伴一人避亂,雨雪糧絕,謂其弟曰:‘今不食伴,則三人俱死。’乃共殺之,得糧達舍。孔文舉曰:‘秋陽愛先人遺體,食伴無嫌也。此伴非會友也。若管仲啖鮑叔,貢禹食王陽,此則不可[6] 。向所殺者,猶鳥獸而能言耳。狸齧一鸚武,何足怪也?昔重耳戀齊女而欲食狐偃,叔敖怒楚師而欲食伍參,賢哲之忿,猶欲啖人,而況遭窮者乎?’【《意林》卷五楊泉《物理論》‘傅子曰’:】聖人之道如天地,諸子之異如四時[7] 。四時相反,天地合而通焉。”【《意林》卷五引此,作楊泉《物理論》。】【文舉議論,立異如此,毋怪為路粹所誣也。又如《三國志》傳注記其對曹公論武王以妲己賜周公(即東坡《刑賞忠厚之至論》“殺三”、“宥三”之所本,《誠齋詩話》則謂其實本《禮記》“獄成,有司告於王”云云[8] )。】

“見虎一毛,不知其斑。道家笑儒者之拘,儒者嗤道家之放,皆不見本也。”

“劉向才學俗而志忠,劉歆才學通而行邪。”

【“桓譚書煩而無要,詞雜而旨詭。”】

【“人皆知滌其器,而莫知洗其心。”】

“逐兔之犬,終朝尋兔,不失其迹,雖見麋鹿,不暇顧也。”

【“西國胡人言:‘蘇合香者,是獸便所作也。’中國皆以為怪,獸便而臭,忽聞西極獸便而香,則不信矣。”】

【“三亭九侯,定於一尺之面;愚智勇怯,形於一寸之目。天倉金匱,以别貧富貴賤。”】

“禰衡辯於言而刻於論,見劉表日,所以自結於表者甚至。稱其美盈口,而論表左右,不廢繩墨。於是左右因形而譖之。”

卷五十:“楊暨諫明帝伐蜀,帝曰:‘卿書生,焉知兵事!’暨謙謝曰:‘臣言誠不足采,侍中劉曄,先帝謀臣,常曰蜀不可伐。’帝曰:‘曄與吾言蜀可伐。’暨曰:‘可召質也。’曄至,終不言。後獨見,責帝曰:‘伐國,大謀也。臣得與聞大謀,常恐昧夢漏洩,焉敢向人言之?夫兵,詭道,不厭其密。陛下顯然露之,恐敵國已聞之矣。’於是帝謝之。曄出,責暨曰[9] :‘夫釣者中大魚,則縱而隨之,須可制而後牽之,則無不得也。人主之威,豈徒大魚而已!’暨亦謝之,曄能應變持兩端如此。或惡曄於帝曰:‘曄善伺上意趣而合之。陛下試與曄言,皆反意而問之,若皆與所問反者,是曄常與聖意合。復每問皆同者,曄之情必無所逃矣。’帝如言以驗之,從此疎焉。曄發狂,以憂死。”

“范先論杜畿曰:‘既欲為虎,而惡食人肉,失所以為虎矣。’”

“傅巽目龐統為半英雄。”

“班固《漢書》,因父得成。遂沒不言彪,殊異馬遷也。”【《意林》卷五楊泉《物理論》。】

“人之涉世,譬如弈棊,苟不盡道,誰無死地,但不幸耳。”【《意林》卷五作楊泉《物理論》。】

【“郭林宗謂仇季智曰:‘子嘗有過否?’季智曰:‘暮飯牛,牛不食,摶牛一下。’”意林》卷五

【《法華玄義》。】

卷五十一傅咸《小語賦》:“景差曰‘幺蔑之子,形難為象。晨登蟻埃,薄暮不上。朝炊半粒,晝復得釀。烹一小蝨,飽於鄉黨。’唐勒曰:‘攀蚊髯,附蚋翼。我自謂重彼不極,邂逅有急相切逼。竄於針孔以自匿。’宋玉曰:‘折薛足以為擢,舫粒糠而為舟;將遠遊以遐覽,越蟬溺以橫浮;若涉海之無涯,懼湮沒於洪流;彌數荀而汔濟,陟蟣蟻之崇邱。”

【《羽扇賦》:“吳人截鳥翼而搖風,既勝于方圓二扇。滅吳之後,翕然貴之。”】

《櫛賦》:“夫才之治世,猶櫛之理髮也。苟以理而委任,斯竭力而沒齒。”

【卷五十一、三見下。】

《上書請詰奢》:“奢侈之費,甚於天災。”

卷五十五袁準《正書》:“夫為政失道,可思而更也。兵者存亡之機,一死不可復生也。今有人於此,力舉重鼎,氣蓋三軍,一怒而三軍之士皆震,此亡國之兵也。夫有氣者,志先其謀,無策而徑往。”

“莊周太而不儉,重而畏禍[10] 。”

“學莫大於博,行莫大於約。”

“吾嘗與陳茅息於鄴東門之外,見一老父,方坐而食,其子授之蒜,食畢有餘,欲棄則惜,欲持去則暑,遂盡食。於是火辛螫其腸胃,兩目盡赤。陳子笑之,吾謂之曰:‘子之牛羊數千,而不敢食,天暑有暍死者,而後食之,病子之軀,亦猶是也。’”

“張子布荐諸葛亮於孫權,亮不肯留。人問其故,曰:‘孫將軍可謂人主,然觀其度,能賢亮而不能盡亮,吾是以不留。’”

“語曰:歲在申酉,乞漿得酒;歲在辰巳,嫁妻賣子。”

卷五十六袁喬彥叔《與褚裒解交書》:“皇太后踐登正祚,臨御皇朝。將軍之於國,外姓之太上皇也。至於皇子近屬,咸有揖讓之禮,而況策名人臣,而交媟人父,天性攸尊,亦宜體國而重矣[11] 。故友之好,請於此辭。平昔之交,與禮數而降;箕踞之歡,隨時事而替。雖欲虛詠濠肆,脫落儀制,其能得乎!”【此最得之,朱公叔絕劉伯宗,蓋不得已耳。】

【袁崧《歌賦》:“或似停而不留,或如疾而不馳。”】

卷五十八張華《鷦鷯賦》:“小鳥也,生於蒿萊之間,長於藩籬之下,翔集尋常之內,而生生之理足矣。色淺體陋,不為人用;形微處卑,物莫之害。彼鷲鶚鵾鴻,孔雀翡翠,或淩赤霄之際,或託絕垠之外,翰舉足以沖天,觜距足以自衛。然皆負繒嬰繳,羽毛入貢。何者?有用於人也。”“其居易容,其求易給”;“伊兹禽之無知,何處身之似智?”“咸美羽而豐肌。故無罪而皆斃”;“蒼鷹鷙而受紲,鸚鵡慧而入籠”;“雖蒙幸於今日,未若疇昔之從容。”【能為此《賦》,而終不免橫死,固知言者不知,知者不行也。】

《報雷煥》:“詳觀劍文,乃干將也。莫邪何復不至?雖然天生神物,終當合耳。”《晉書張華傳》

《與褚陶》:“二陸龍躍於江漢,彥先鳳鳴於朝陽。自此以來,常恐南金已盡,而復得之於吾子。故知延州之德不孤,淵岱之寶不匱。”《世說賞譽篇》注

*卷五十九成公綏《天地賦》:“天地至神,難以一言定稱。故體而言之,則曰兩儀;假而言之,則曰乾坤;氣而言之,則曰陰陽;性而言之,則曰柔剛;色而言之,則曰玄黃;名而言之,則曰天地。”【參觀《履齋示兒編》一。】以上見《藝文類聚》。“歷觀古人,未之有賦。豈獨以至麗無文、難以詞贊”云云,以上見《晉書》本傳。【*此又在劉晝《六合賦》之前。】

《嘯賦》:“良自然之至音,非絲竹之所擬。是故聲不假器,用不借物,近取諸身,役心御氣。”【*此又在孟嘉“肉勝絲、竹,近自然”之前[12] 。】

卷六十孫楚《笑賦》:“亢洪聲於通谷,順長風以流響。氣參譚以相屬,若將頹而復往。或嚬蹙俛首,狀似悲愁,怫鬱唯轉,呻吟郁伊;或携手悲嘯,噓天長叫,遲重則如陸沈,輕疾則如水漂”,“信天下之笑林,調謔之巨觀也。”【僅形容其聲,殊不類笑賦。】

《為石仲容與孫皓書》:“遂依邱陵積石之固,三江五湖,浩汗無涯,假氣遊魂,迄於四紀。二邦合從,東西唱和,互相扇動,距捍中國。”

《莊周贊》[13] :“妻亡不哭,亦何所歡?慢弔鼓缶,放此誕言。殆矯其情,近失自然。”【參觀六十三。晉人知為此言者,正復不多也。】

《原壤贊》:“壤之輈張,絕滅禮教。實交仲尼,同機合奧。聖以之臧,俗以之笑。獨協區外,孰知其妙。”【此則翻案,援入道家,而仍託孔子之名。子荊又有《尼父頌》,亦稱孔子為:“皇矣尼父,聖哲之傑。德比天地,明齊日月。”】

《反金人銘》:“晉太廟左階之前,有石人焉。大張其口,而書其胸曰:我古之多言人也。無少言,無少事。少言少事,則後生何述焉?……胡為塊然,竹緘其口?自拘廣庭,終身叉手。”

孫統《高柔集敘》:“婚泰山胡母氏女,年二十。既有倍年之覺,而姿色清惠,近是上流婦人。柔家道隆崇,馳動之情既薄,又愛翫賢妻,便有終焉之志。尚書令何充取為冠軍參軍,僶俛應命,眷戀綢繆,不能相舍,相贈詩書,清婉辛切。”《世說輕詆篇》注

卷六十一孫綽【《望海賦》:“三餘孤戲,比目雙游。”《初學記》三十

《諫移都洛陽疏》:“喪亂以來,六十餘年。……河洛丘墟,函夏蕭條,井堙木刊。……播流江表,已經數世。……雖北風之思,感其素心,……豈不以反舊之樂賒,而趣死之憂促哉!何者?……一朝拔之,……提挈萬里,逾險浮深,離墳墓,棄生業。”

《表哀詩序》:“予以薄祐,夙遭閔凶。天覆既淪,俯憑坤厚。”

卷六十二《喻道論》:“夫佛也者,體道者也。道也者,導物者也”;“毫釐之功,錙銖之釁,報應之期,不可得而差”;“陰謀之門,子孫不昌。三世之將,道家明忌”;“或難曰:報應之事,誠皆有徵。周孔之教,何不去殺?答曰:客達教聲,而不體教情。聖人無心於殺,殺固百姓之心耳。時移世異,物有薄淳。爰逮三代,刑網滋彰,至於君臣相滅,父子相害,吞噬之甚,過於豺虎。聖人知人情之固於殺,不可一朝而息,故漸抑以求厥中。猶蝮蛇螫足,斬之以全身;癰疽附體,決之以救命。議獄緩死,刑疑從輕。流涕授鋮,哀矜勿喜,仁愛之道盡矣。”“周、孔即佛,佛即周、孔,蓋外內名之耳。故在皇為皇,在王為王,佛者梵語,晉訓‘覺’也。‘覺’之為義,‘悟物’之謂,猶孟軻以聖人為先覺。應世軌物,蓋亦隨時。周、孔救極,佛教明本,共為首尾,其致不殊。”“孝之為貴,貴能立身行道,永光厥親。結纓公朝,臨危授命,子道廢矣。而名注史筆,豈復以不孝為罪?故曰:‘求忠臣必於孝子之門。’明其雖小違於此,而大順於彼。佛之榮親,何孝如之?有二十部經,其四部專以勸孝為事。”《弘明集》三【晉人言道〔《遂初賦》:“余少慕老、莊”〕,興公獨重釋。《遊天台賦》〔玄仙靈、王子喬〕:“散以象外之說,暢以無生之篇。泯色空以合跡,忽即有而得玄”,已兼二氏。此篇首即譏俗士以為“至德窮于堯、舜,微言盡乎《老》、《易》”,獨標大雄氏。而其喻道之法,則又三教合一,援儒入釋之濫觴也。僅斤斤於因果,當是為流俗說法耳。】【《法藏碎金錄》、《魏書》。】



[1] 《手稿集中文筆記》第二冊346-413頁。346頁下脚註:“原本尺寸:177 × 264mm”。據范旭侖《錢鍾書著作考異》,大本(七)為“《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冊,〔民國〕三十年又一九五五年”。

[2] 《中文筆記》第二冊347-65頁。

[3] 頁角殘破,原文脫落“然在後矣”四字。

[4] 頁角殘破,原文脫落“卷”、“之禮邪”四字。

[5] 頁角殘破,原文脫落“裴祗”、“質有弊,而睹簡損之”、“建賤”、“有則必外形、遺制”等字。

[6] 手稿此處標以勾號。

[7] 同上。

[8] “有司”原脫“有”字。

[9] 手稿此處標以勾號。

[10] “太而”原脫“而”字。

[11] 手稿此處標以勾號。

[12] “孟嘉”原作“孟簡”。

[13] 手稿此處標以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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