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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乾隆年间创作《红楼梦》的三大物证均告失效

(2013-08-21 20: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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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分类: 红学争鸣

曹雪芹乾隆年间创作《红楼梦》的三大物证均告失效

逄冠卿

因为胡适先生考证的那个北京曹雪芹生活于乾隆年间,所以主流红学就把《红楼梦》断定为乾隆朝的作品。这种因果倒置的推论本来不足为信,断定一部文学作品的创作时代,总还得提出一些客观证据支持,于是红学家们多年来搜肠刮肚,辛苦爬梳,苦心孤诣在《红楼梦》书中搜寻到“三大证据”,这就是试帖诗时宪书宝玉怀表三件“物证”。在长期的红学辩驳过程中,红学家们也往往津津乐道这“三大物证”,试图以此证明《红楼梦》只能创作于乾隆年间,从而达到一举击垮各路草根红学研究者另立作者新说的目的。

土默热教授和一批致力于土红学研究的专家,针对曹学深深依赖的这“三大物证”,长期以来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考证研究,先后发表了一系列论文,针锋相对提出自己的新见解,将所谓“三大物证”批驳得体无完肤。关于“试帖诗”一事,土默热教授有《试帖诗不能证明〈红楼梦〉创作或续写于乾隆年间》一文;关于“宝玉怀表”一事,逄冠卿有《宝玉怀表是〈红楼梦〉乾隆年间成书的物证么》一文;关于“时宪书”一事,有聂桥的《楼“时宪书”并非乾隆〈时宪书〉》一文。三篇文章对主流红学的三大物证均给予了有力地批驳,使其基本失去了证据效力。

现将这土默热、逄冠卿、聂桥这三篇文章贴在下面,供红学专家和广大红迷阅览鉴别,孰是孰非自有公论。欲知详情,请阅附件:

 

附件一:

试帖诗不能证明《红楼梦》创作或续作于乾隆年间

土默热

从俞樾到陈寅恪再到胡适,三位国学大师均以《红楼梦》中出现了关于“试帖诗”的描写,来证明该小说创作(或糅合成书)于乾隆年间。仔细斟酌,红学界这一流行了近百年的说法,似不能成立。

让我们首先来看看《红楼梦》书中关于“试帖诗”的描写。在第九十七回《林黛玉焚稿断痴情薛宝钗出闺成大礼》中,提到“李纨正在那里给贾兰改诗,冒冒失失的见一个丫头进来回说:大奶奶,只怕林姑娘不好了!那里都哭呢。”第一百一十八回《记微嫌舅兄欺弱女惊谜语妻妾谏痴人》中,写宝玉出家之前准备应考:“命麝月秋纹等收拾一间静室,把那些语录名稿及应制诗之类都找出来,搁在静室中,自己却当真静静的用起功来”。

红学家们认为,不论是李纨为贾兰改诗,还是宝玉准备应考用功读“应制诗”,都说明那时科举考试已经有了“试帖诗”。据嘉庆修《大清会典》记载,会试两场表文改为“五言八韵唐律一首”,是从乾隆二十二年开始的;乡试加试“五言八韵唐律一首”,以乾隆己卯科(二十四年)乡试为始。红学家们由此推测,《红楼梦》的这些描写,必在乾隆二十二年或二十四年之后。并由此进一步推断,这应是乾隆年间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铁证。

这一推论表面上看似乎言之凿凿,有理有据,但实在经不起推敲:其一,《红楼梦》书中出现的这两处关于“试帖诗”的描写,一在第九十七回,一在第一百一十八回,均属于后四十回范围;而胡适认为《红楼梦》后四十回并非作者原作,乃高鹗所补写,不能证明曹雪芹创作前八十回的时间也在乾隆年间。其二,红学家们根据甲戌本成书于乾隆十九年,再根据曹雪芹“披阅十载”反推十年,认为八十回《石头记》创作于乾隆九年至十九年,亦不能证明在乾隆二十二年或二十四年之后。

再退一步想,《红楼梦》书中这两处关于“试帖诗”的描写,固然不能证明前八十回创作于乾隆年间,那么就一定能证明后四十回续写于乾隆年间吗?似乎也未必。仔细爬梳有清一代科举史料,红学家们推测的《红楼梦》中“试帖诗”描写只能出现在乾隆二十二年“乡会试加五言八韵诗”之后,恐怕也大成问题,有重新加以甄别清理之必要。

“乡会试加五言八韵诗”,确实是在乾隆二十二年和二十四年朝廷钦定并从此成为定制的,但乾隆之前科举考试就没有试帖诗么?我国科举制度始于隋代,科举“试帖诗”源于唐代,唐代文人的试帖诗传至今天的多如牛毛。连小学生都熟知的《赋得古原草送别》:“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远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又送王孙去,萋萋满别情”。就是著名诗人白居易十六岁时的一首应考习作“试帖诗”。

自宋熙宁至有明一代,科举场中基本不考诗赋,文人们也就很少去写“试帖诗”。到了清朝,情况则有了变化。顺治十四年,丁酉科场舞弊案引起“皇上震怒,部严加覆试,以《春雨诗五十韵》命题,黜落举人三十余名,主考房官二十二人刑于市”。这是有清一代科举场上增“试帖诗”的开端。康熙十八年开设博学鸿词科,体仁阁殿试时,特试赋一首、诗二首,康熙帝亲览试卷“以诗取士”,以选拔那些“学问渊通、文藻瑰丽”的布衣文人。这是清初博学鸿词科首次出现的“试帖诗”。

虽然乾隆二十二年之前乡会试增考诗赋尚未成为定制,但各地的县试(即童试)却一直都将“试帖诗”作为必考科目。有关这方面的史料很多,康熙版《惠来县志》、《平武县志》以及当时一些应试童生的记载:县试共考五场,第一场就要试“四书”文两篇,“五言六韵试帖诗”一首。嗣后几场,也要考律赋和骈文。《红楼梦》中的贾兰,初入科场参加的只能是县试(童试),考试前必须做“试帖诗”准备,所以其母李纨才要为儿子“改诗”。

由于朝廷有了乡会试“以诗取士”的先例,当时文人举子又都经历过县试的“五言六韵试帖诗“,故备考乡会试时,也不能不作“试帖诗”方面的准备。正由于有了这方面的社会需要(就像今天编写各种高考复习大纲一样),康熙一朝文人们选编评点并出版唐人试帖诗渐成风气,毛奇龄的《唐人试帖》,陈訏的《唐省试诗笺注》,臧岳的《应试唐诗类释》,牟钦元的《唐诗五言排律笺注》,蒋鹏翮的《唐人五言排律诗论》等,都成书于康熙年间。

《红楼梦》书中描写贾宝玉在应试前,“把语录名稿及应制诗之类都找出来”用功学习,所谓“语录”,当为康熙皇帝的《圣喻广训》,乃是当时科场必考科目;所谓“应制诗”,即当时文人编写的“唐人试帖”。这不仅不能证明《红楼梦》后四十回续写于乾隆二十二年之后,反而恰恰是续写于康熙朝的证据。

包括陈寅恪、俞平伯在内的很多国学大师,认为《红楼梦》书中前八十回的好多诗都是模仿“试帖诗”,比如姐妹们在大观园中的《咏红梅花》诗,专家们根据诗题《咏红梅花得字》、《咏红梅花得字》、《咏红梅花得字》,便判断为“赋得体”,因而认为属于“试帖诗”。这其实是一种误解。“试帖诗”必须采用“赋得体”,但“赋得体”却不一定就是“试帖诗”。“赋得体”以题前冠以“赋得”二字得名,起源很早,南朝梁元帝即已有《赋得兰泽多芳草》一诗,此时尚无科举制度。唐代以后,除“试帖诗”采用此体裁外,也常应用于诗人平时集会分题,或摘取古人成句为诗题。再说,《红楼梦》中的几首《咏红梅花》均为七言律诗,而“试帖诗”必须是五言排律,二者差异明显。

还有的红学家认为,《红楼梦》描写元妃省亲命姐妹们题咏大观园,宝玉所作三首诗与黛玉替他做的一首诗,均属五言律诗且尾联带有 “颂圣”的特点,应属应制诗的一种变相形式,因此似与“试帖诗”有关。这也是一种误解。应元妃之命所作的诗当然是应制诗,但应制诗不一定就是“试帖诗”。《红楼梦》书中的诗多五律或五言排律,但“试帖诗”必须是“五言八韵”或“五言六韵”,因此书中的哪一首诗也不符合“试帖诗”的体裁。

五言八韵诗之祖是南朝《文选》所载古诗十九首之《赋得·明月皎夜光》,系梁萧统编选的传世无名氏之作:

望日升明月,中秋皎夜光。

素娥怀故里,游子倍思乡。

仙籁空霄净,阖家酒乐扬。

萍踪星百转,迁客泪千行。

金桂幽香径,银辉照叶黄。

归鸿云过尽,玄鸟暖回粱。

雾霭湿寒树,白芦泛浅塘。

风清消醉意,荷苇荡琼浆。

“试帖诗”采用八韵排律的形式,是为了附合当时八股文的结构。每韵上、下两句为一联,首联“破题”,次联“承题”,三联“起股”,四、五联“中股”,六、七联“后股”,结联“束股”。每联一股,合成八股,正如文章的起、承、转、合。下面我们不妨选录两首清代的五言八韵“试帖诗”,供朋友们与《红楼梦》诗比对研究,方知二者的差别:

        嘉庆已未翰林王廷绍《赋得惊雉逐鹰飞》

百中虚文囿,苍鹰掠地归;(破题)

如何惊雉影,翻逐鸷禽飞;(承题)

色木罹罗避,心偏窜野违;(起股)

多因魂未定,不识计全非;

路问金眸疾,风卷铁距威;(中股)

几番愁侧翅,一瞬失残翚;

抱木猿犹转,藏林鸟亦稀;(后股)

山梁无猎羽,好自惜毛衣。(束股)

 

嘉庆丁丑翰林李惺《赋得阴阴夏木啭黄鹂》

长夏千章木,浓阴百啭鹂;(破题)

双襟黄似绣,一带绿成帷;(承题)

叶暗伫踪久,枝高送响迟;(起股)

舌尖风剪剪,身外雨丝丝;(中股)

坐宛遮云母,歌能斗雪儿;

好音难自閟,炎景不曾知;(后股)

杨柳三义路,樱桃四月时;

幽情烦鼓吹,写出画中诗。(束股)

综上所述,《红楼梦》前八十回中的诗与“试帖诗”无关,后四十回中关于科举应试诗的描写,也不能证明续作者就是乾隆朝的曹雪芹。笔者考证《红楼梦》前八十回原作者为洪昇,创作时间在康熙年间,并曾怀疑后四十回的续写者“曹雪芹疑似曹雪樵”,即曾任江宁织造的曹寅。后经诸多红学界朋友提醒,后四十回中两次出现“试帖诗”的描写,曹寅逝世于康熙五十一年,似无此可能。因此最后还是将后四十回的续作者认定为乾隆年间的曹雪芹。

现在看,“试帖诗”问题已不能作为《红楼梦》创作于乾隆朝的证据,后四十回的续作者也有康熙朝人的可能。曹雪芹是这个续书者的托名是可以肯定的,因为书中后四十回结尾处明明写着,空空道人把石头上“收缘结果的话头”又抄录了一遍,交给了悼红轩中曹雪芹托他遍传世人。但这个曹雪芹却不一定就是胡适考订的那个乾隆时期北京西山的曹雪芹,而是另有其人。

浙江平湖红学会的王正康先生,根据自已多年研究的成果,以“五次一票否决”,石破天惊提出了“曹雪芹并非曹寅之孙”论,并根据俞樾关于曹子清即曹雪芹的考证,佐以曹寅在自已藏书上“雪芹校字”的签名,另辟蹊径证明曹雪芹其实就是曹寅(号雪樵)的笔名,《红楼梦》后四十回乃曹寅续写,续作时间在康熙康熙四十三年至五十一年之间。这一推论,既可以澄清曹寅之孙取号不避家讳的疑问,也与笔者考证的洪昇临终前将书稿交给曹寅,曹寅为此赋诗《赠洪昉思兼寄赵秋谷赞善》的过程相吻合。洪昇初创《石头记》时托名“芹溪”,曹寅是清楚的。曹寅续书托名“雪芹”,完全有可能是合自己的“雪樵”之号与洪昇的“芹溪”之号,各取一字而成。

至于胡适先生考证的那个乾隆年间北京西山的曹雪芹,则与今天我们所能读到的《红楼梦》前八十回创作与后四十回续作均毫无关系。此人在穷极无聊之际,依据曹寅之号“雪樵”和续书时托名“雪芹”,冒名“曹雪芹” 并冒充江宁织造家族后人,将前人的《石头记》改写成一本“篇幅短小、内容单一、首尾完整”的《红楼梦》,一段段拿出来换“南酒烧鸭”混日子。这部改编的《红楼梦》中有“某校书尤艳”的写妓女内容,格调不高,因此“其书未传,世鲜知者”,只在永忠、明义等宗室小圈子中传阅,有明义的二十首题红诗和永忠的题红诗及其小序可资证明。百年红学混乱的根源,就在于红学界的专家们张冠李戴,混淆了康熙年间和乾隆年间这两部《红楼梦》!

应当说,王正康先生的考证研究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与笔者的考证研究互为印证补充,对于解开《红楼梦》创作过程之谜很有帮助。欲知详情,请参阅王正康先生博客上发布的增删续写红楼梦的“曹雪芹”究意是谁》、《“石破天惊”:曹雪芹并非曹寅之孙 ——从在杭州土默热红学研讨会上的发言谈起》等论文。相信朋友们认真读过之后,对《红楼梦》续书之谜的理解,会有一个全新的认识。

 

附件二:

宝玉的怀表是《红楼梦》乾隆年间成书的物证么

                                         逄冠卿

自从抛出所谓“土默热红学”之后,土默热教授每年都要遭到主流红学和异端红学的无数次两面夹击,早已习以为常。对这些攻击甚至诋毁土默热红学的文章,老人家一般不予作复,因为他们提出的问题往往属于“关公战秦琼”之类,与土默热红学并不在一个学术平台上,不论谁胜谁负都没什么意思。但是,前几天发现有个叫“铁木唐”的网友,发表了一篇题为《〈红楼梦〉成书年代的物证》的文章,提出了以贾宝玉佩戴的“怀表”为证,驳斥土默热的洪昇著书说,并要求土默热纠正错误,服从真理”。既然已经上升到了“真理”的高度,看来确有必要回答一下了。土老师不愿打口水仗,也只能有事弟子服其劳,由我老逄罗嗦几句。

铁木 唐先生的文章不长,全文如下:

《红楼梦》成书年代的物证

(2011-11-24 09:12:10)

    《红学大突破》第八篇最后一章《论红楼女子的脚及其他》,举出女人的大小脚来证明洪是《红楼梦》的作者。文章说:“宋朝以来的近千年中,中国汉族女人的脚,只有清初这二三十年是特殊的。《红楼梦》描写的这种大脚、小脚并存的社会现象,只有这一特殊时期才存在。由此亦可间接判断,《红楼梦》的故事,是清初的故事,并非乾隆年间的故事;《红楼梦》的作者,不是‘旗人’曹雪芹,而是‘民人’洪。”

    让我来说,这是错误的例子,错误的判断。大、小脚并存的社会现象,据民俗史称,持续到1840年,尤其是在下江几省和洪的家乡。不要小看旗人,“葬花”的典故可是出自纳兰性德(16541685)。

     那么,《红楼梦》成书年代的证据在哪儿呢?往下看。

     第十四回,王熙凤说:“素日跟我的人,随身俱有钟表,不论大小事,都有一定的时刻。---”第四十五回,“宝玉听了,回手向怀内掏出一个核桃大的金表来。---”第五十回,怀古十谜中的《淮阴怀古》,隐的谜底是怀表。“不是怀表,哪来的怀音(淮阴)”呢!以上三例写的都是一个东西:怀表。当然现实生活中有怀表,作者才能写入《红楼梦》人物的生活中。没造出来的先进工具,没有发生的事件,作者想不出也写不出。比如鲁迅的著作里,就不可能有电脑、空调、冰箱、电视机。

     由此可以判定:《红楼梦》成书在怀表进入中国之后,而绝不是此前!!!

     那么,怀表是什么年代进入中国的呢?从《中国科技史·轻工》里查出最早的一次是:“外国商人首次向中国输入钟表是在康熙五十五年(1716)五月。”往下是:“乾隆五十六年(1791),据一份海关文件记载,这一年进口钟、表共1025件。”问题已很清楚,《红楼梦》诞生在1716年以后,1715年以前写的所谓的《红楼梦》,就不可能有怀表这些内容。曹寅死于1712年,在怀表进入中国社会的前四年,洪托付给他的所谓红楼梦绝非此《红楼梦》。因此反证过来,洪是此《红楼梦》作者,就不是什么牵强附会,而是连普通常识都没有的绝妙的荒唐!

    草民再说一句,1716年以前死去的、跟《红楼梦》不沾边的文人,不要跳出坟墓来凑热闹。《红楼梦》著作权争夺的把戏应尽早散场。纠正错误,服从真理,没有什么面子丢的。谢谢!

且不说铁木唐先生文中所列举的“不要小看旗人,‘葬花’的典故可是出自纳兰性德(16541685)”,“怀古十谜中的《淮阴怀古》,隐的谜底是怀表。‘不是怀表,哪来的怀音(淮阴)’呢?”这些所谓的研究有索隐附会“猜笨谜”之嫌,也不说“1716年以前死去的、跟《红楼梦》不沾边的文人,不要跳出坟墓来凑热闹。《红楼梦》著作权争夺的把戏应尽早散场”,语言之非学术性霸道无理。仅仅从逻辑思维上说,铁木唐先生大概就忘记了自己要证明什么。铁木唐先生要论证《红楼梦》成书于1716年之后,却举出了1654——1685的纳兰性德为证,这不是自掴嘴巴么?铁木唐先生是主张曹雪芹之父曹頫著书说的,也属于“《红楼梦》著作权争夺的把戏”范畴,是否也应该“尽早散场”呢?枪炮都是有反坐力的,建议铁木唐先生写文章前,先考虑清楚逻辑关系之后再下笔,不要敌人没打到先伤了自己。

对于这些琐碎的问题不争辩也罢,谁写文章都可能有一时犯浑的时候,还是谈一谈铁木唐先生的主要证据“怀表”吧。铁木唐先生据说是查阅了《中国科技史·轻工》一书:“外国商人首次向中国输入钟表是在康熙五十五年(1716)五月。”“乾隆五十六年(1791),据一份海关文件记载,这一年进口钟、表共1025件。”不知铁木唐先生列举乾隆五十六年(1791)的证据是什么意思,难道认为《红楼梦》创作于此时吗?这个时候不仅曹雪芹早已作古,其父曹頫更是墓门已拱了。对铁木唐先生的这点犯浑也可以忽略不计,再说其提出的“外国商人首次向中国输入钟表是在康熙五十五年(1716)五月”一说吧,能成为《红楼梦》创作于1716年之后的证据么?无须否定《中国科技史·轻工》关于中国进口钟表历史的记载,但这部史籍中记载的可是“外国商人”输入中国的钟表啊。铁木唐先生应该知道,最先将钟表带入中国的,并非“外国商人”,而是利玛窦、汤若望、南怀仁、郎世宁等西方传教士。钟表最早进入中国的时间也不是“康熙五十五年(1716)五月”,而是早在明朝万历年间的事情。中国的钟表界至今还尊利玛窦为“祖师爷”,不信您去问老钟表匠试试。

《红楼梦》书中所见的钟表,出现次数最多且描写最细微的是“自鸣钟”。如“刘姥姥一进荣国府”,就“只听见咯当咯当的响着,大有似乎打箩柜筛面的一般,不免东瞧西望的。忽见堂屋中柱子上挂着一个匣子,底下又坠着一个秤砣般一物,却不住的乱幌。刘姥姥心中想着:这是什么爱物儿?有甚用呢?正呆时,只听得当的一声,又若金钟铜磬一般,不防倒唬的一展眼。接若又是一连八九下。”可见这种钟的形状像个“匣子”,里面有秤砣似的“咯当咯当”摇晃的钟摆,到时会发出“铜磬一般”声音自鸣报时。有钟摆的钟,是荷兰天文学家海更斯于1656年设计,1657投入生产的,此时正是中国清朝的顺治十四年至十五年。

铁木唐先生论证的不是自鸣钟,而是怀表。《红楼梦》第四十五回“风雨夕闷制风雨词”,描写宝玉深夜冒雨来到黛玉下处,黛玉说时间晚了,“宝玉听说回手向怀中掏出一个核桃大小的一个金表来,瞧了一瞧,那针已指到戌末亥初之间,忙又揣了。说道:‘原该歇了,又扰的你劳了半日神。’说着,披蓑戴笠出去了。”书中第十九回“情切切良宵花解语”,第六十三回“寿怡红群芳开夜宴”,也都有宝玉看表的描述。宝玉所佩之表,需要从怀里掏出来看,显然是一块怀表;再从其形状“核桃大小”的描述来看,这又是一块早期的怀表。在世界钟表史上,德国纽仑堡人于1564年制成圆球型的“纽仑堡蛋”,乃是怀表的雏形。1657年荷兰人克里斯蒂安·惠更斯又发明了“游丝”,提高了表的准确度,但此时的怀表形状仍旧像核桃一样笨重。直到1710年英国人葛量汉发明了“工字轮擒纵器”,使表身薄型化,才有了今天我们看到的薄圆形机械怀表。宝玉佩戴的那块怀表,有时针分针装置,厚得像核桃一般,应该是1675年(康熙十四年)以后,1710年(康熙四十九年)以前的产品,而不是铁木唐先生所说的1716年以后的怀表。

可能有的朋友还要问,洪昇作为杭州的望族出身,有条件接触到西方传教士带来到钟表么?洪昇逝世于康熙四十三年(1704),有可能接触到那种核桃一样的怀表么?如前所述,在1716外国商人大批量向中国输入钟表之前,明清宫廷、官僚、富商拥有的钟表,都是西方传教士带进来的。洪昇的故乡杭州西溪,早在明朝末期的1643年,便有意大利传教士卫匡国来此传教,卫匡国逝世于1661年,其墓地就在西溪。作为宋明两代杭州四大家族之一的洪氏家族,完全有条件接触到卫匡国带来的西方钟表。另外,洪昇的外祖父兼妻祖父黄机,官为当朝宰相兼礼部尚书,也完全有条件接触到传教士们供奉宫廷的钟表。贾宝玉佩戴的那种核桃般的钟表,早在康熙十四年(1675)便已制造出来了,洪昇人生的后三十年,接触到此类洋玩意,应不成问题。由此可见,《红楼梦》书中贾宝玉所佩戴的怀表,可以是《红楼梦》成书年代的证物,但所证年代恰恰是洪昇生活的清初顺康时期,却不是曹雪芹生活的乾隆时期,因为那个时候核桃一样的怀表早已过时。

笔者以上阐述的这些内容,参考了张寿平先生所撰《〈红楼梦〉中所见的钟与表》,此文原载于《红楼梦学刊》,建议铁木唐先生找来仔细看看,以免半瓶子水就淌得很,贻笑大方。查铁木唐先生的博客,涉红的“猜笨谜”文章不少,但往往是信马由缰、前后矛盾、不知所云之作,基本不值得一读。从《曹頫著120回〈石头记〉出土》这篇从题目到内容都不通的文章可知,铁木唐先生既附和陈林先生的“曹頫著书说”,又以捍卫曹雪芹“著作权”为己任,实在不晓得他如何解决这种自相矛盾。用他自己的话说:“生于170668日、活了69岁”的曹頫,如何能在1715(或1724)年生出儿子曹雪芹?然后再在“乾隆五十六年(1791)”父子二人都统统死翘翘后,再用“外国商人大批量输入钟表”为背景创作《红楼梦》?如果说不清楚的话,还是把您自己的话回敬自己吧——请您自己“纠正错误,服从真理”,这种不着边际的“《红楼梦》著作权争夺的把戏应尽早散场”。“没有什么面子丢的。谢谢!

         2011年11月

 

附件三:

红楼“时宪书”并非乾隆《时宪书》

  

 

 

摘要:仅凭乾隆避讳改《时宪历》为《时宪书》这一记载,就把《红楼梦》中的”时宪书”与乾隆《时宪书》混为一谈,以此来证明《红楼梦》成书于乾隆年间是典型伪学说。本文通过《红楼梦》文本解析证明了:红楼“时宪书”并非乾隆《时宪书》。最主要的证据是,书中被认为是“时宪书”之句的“鸿雁来宾”是出自四书五经中的《礼记》一书,“时宪书”这一曹学证据就像其它曹学泡沫一样,在白纸黑字面前是那样的不堪一击。

关键词:时宪书;时宪历;《礼记》;历书;酒令诗

近期,“时宪书”一词再次成为红学的热点词汇,连同“试帖诗”和“宝玉怀表”一起,曹学把这个词作为《红楼梦》成书于乾隆年间的主要证据。其依据是乾隆年间为避弘历的名讳,而将康熙朝的《时宪历》改名为《时宪书》。以此认为《红楼梦》中出现了“时宪书”三个字一定就是这部由《时宪历》改名的《时宪书》。然而,仅凭一字之差来证明《红楼梦》的成书年代,并非是严谨的学术考证,假如书上写的是“时宪历”,就一定证明成书在康熙年间了吗?学术考证不是这个样子的。关于成书年代这样的严肃问题,需要的是综合的考察才能得出最终的结论。这方面,土默热老师给我们树立了榜样,土默热红学通过晚明文化气脉;书中提及的剧目;书中及脂批中提及的书目和人物等多个角度来证明《红楼梦》成书于康熙年间,而绝无可能是在雍乾年间。曹学重弹“试帖诗”、“时宪书”和“宝玉怀表”旧调,更证明了他们的内心的虚弱。“试帖诗”和“宝玉怀表”,以前多少有点了解,“时宪书”一节倒是刚刚听说,出于好奇,笔者花了一点时间,从网上查阅了些有关“时宪书”的资料,再对照《红楼梦》出现“时宪书”的文字,算是理顺了红楼“时宪书”和乾隆《时宪书》间的关系。相信,这样的论证应该是无懈可击的。

红楼“时宪书”见《红楼梦》第六十二回,宝玉生日宴会,湘云出了一个刁钻的酒令:

湘云便说:“酒面要一句古文,一句旧诗,一句骨牌名,一句曲牌名,还要一句时宪书上的话,共总凑成一句话。酒底要关人事的果菜名。”

这是《红楼梦》中唯一的一次关于“时宪书”的描写。要搞清红楼“时宪书”与乾隆《时宪书》之间的关系,首先就要搞清“时宪书”与“时宪历”之间的关系。

一、不能把“时宪历”与“时宪书”混为一谈

如果按照曹学的说法,“时宪书”就是“时宪历”,只不过为了避讳才将“历”字改成了“书”字。事实是这样吗?曹学恰恰是混淆了两者之间的巨大差异。

百度百科有这样一个规律,如果两个词为同一意思,一般不会做重复的解释,只是注上同某某词,或者见某某词的解释。但在百度百科(包括搜搜百科,互动百科,维基百科),“时宪历”和“时宪书”却是两个有明显区别的词条。下面摘抄百度百科相关文字如下:

时宪历:《时宪》一书,制定于明末,清顺治二年(公元1645年)颁行。正式采用定气。这是我国历法史上第五次亦是最后一次大改革。明朝末年,经过四十多年实测,引用西洋法数,编成《崇祯历书》,未及正式颁行而明已亡。清初,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汤若望把它加以删改并压缩,进呈清政府。清政府把它改名为《西洋历法新书》,并且根据它的数据编制历书,叫做时宪历 

时宪书:即历书。...历书在我国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古时称「通书」,或称「时宪书」(亦称“宪书”,笔者注)。...帝制时代,历书是由皇帝颂布的,并规定只许官方印,不准私人刻印,从此历书又叫「皇历」。现存最古老的历书是唐僖宗(公元 805年)时印制的。而真正古老的历书产于唐顺宗永贞元年(公元 805年)。当时在皇宫中出现的是记事日历,共分 12册,每月一册,一天一页,记载日、月、国家、朝廷大事和皇帝言行。后来发展到把干支、月令、节气,以及各种术数如择日、星相吉凶、卜卦等内容都印在日历上面了。

“时宪书”和“时宪历”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时宪书”是历代历书的的总称,而“时宪历”只是明清代的一部特殊的历法;时宪书”(宪书,通书)为大概念,“时宪历”为小概念;“时宪书”可涵盖千百年来的“历书”,《时宪历》仅仅是康雍年间的产物;乾隆年间改《时宪历》为《时宪书》也只是在特写的历史条件下的一个特例,不能据此就把“时宪书”与“时宪历”混为一谈。通俗地说,“时宪书”就是“时宪之书”的总称,是关于天象和民间星相术的集合,是历法和民俗的结合,而《时宪历》则是一部吸收了西方天文理论的官方历法。

可以说,《时宪历》是一份官方文件,严肃有余。

说了这么些,最终还得回到原来的话题上去,红楼“时宪书”是否为乾隆“时宪书”,即那本在康熙七年确立的,由《西洋历法新书》(《崇祯历书》)演化而来的《时宪历》?由于古人写书并没有注明出处的习惯,也给我们弄清真相带来了一定困难。但是通过《红楼梦》文本的细致研判,还是有迹可寻的。

二、红楼“时宪书”并非《时宪历》

包含“时宪书”内容的酒令诗,虽然新颖,但却过于刁钻,合者盖寡,仅黛玉一首,湘云二首。

第一首为黛玉所作:

落霞与孤鹜齐飞——为古文,取自唐代王勃《滕王阁序》:“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

风急江天过雁哀——为古诗,出处不详,陆游诗“风急江天无过雁,月明庭户有疏砧”与之有几分想像,《红楼梦》中改古诗文字也是常有的事。

却是一只折足雁——折足雁为骨牌名。

叫得人九回肠——九回肠为曲牌名。

这是鸿雁来宾——为“时宪书”中的话,语出汉代《礼记.月令》【季秋之月】一节:“鸿雁来宾,爵入大水为蛤,鞠有黄华,豺乃祭兽戮禽。”

榛子非关隔院砧

何来万户捣衣声?——出自李白《子夜吴歌》:“长安一片月,万户捣衣声。”

第二首为湘云所作:

奔腾而砰湃——为古文,出自宋代欧阳修《秋声赋》:“初淅沥以萧飒,忽奔腾而砰湃。”

江间波浪兼天涌——为古诗,出自唐代杜甫《秋兴》:“江间波浪兼天涌,塞上风云接地阴。”

须要铁锁缆孤舟——铁索缆孤舟为骨牌名。

既遇着一江风——一江风为曲牌名。

不宜出行——为“时宪书”中的话,为古时历书上的常用套话。

这鸭头不是那丫头,

头上那有桂花油?

第三首为湘云醉卧青石时所吟,没有后两句酒底诗。

泉香而酒冽——为古文,出自宋代欧阳修《醉翁亭记》:“酿泉为酒,泉香而酒冽。”

玉碗盛来琥珀光——为古诗,出自唐代李白《客中作》诗:“兰陵美酒郁金香,玉碗盛来琥珀光。”

直饮到梅梢月上——梅梢月上为骨牌名

醉扶归——醉扶归为曲牌名。似取意于唐代张演《社日村居》诗:“桑柘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归。”

却为宜会亲友——为“时宪书”书中的话,是古时历书里的常用套话。

至所以详尽地列出三首酒令诗,无非是想通过酒令诗本身去寻找一些规律规律性的东西。

其一酒令诗中有出处的句子年代最晚的是宋代的句子,不但没有清代的句子,连明代的句子都不见踪影。这并非是明清代没有好诗人,只是这酒令中的句子一定要醇厚,要经过一段文化积淀,所以本朝或近代的句子,在当时是不会进入酒令诗的。从这一特点看,把酒令诗中的“时宪书”定义为乾隆《时宪书》中的话,就与酒令诗的醇厚风格相悖。

其二:酒令诗中的三句话“时宪书”中的话,尤其是后两句,“不宜出行”和“宜会亲友”,烙着明显的民间社会实用文化的印记,按我们现代文明的提法,这叫做封建迷信,是中国文化独特东西,也是不讲科学规律的异说,这与那部摈弃了中国历法,以西方历法为主导《时宪历》(即为乾隆《时宪书》)从文化切入点上是格格不入的,哥白尼或达尔文会教人们怎样卜凶吉吗?

其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三句酒令诗中的唯一一个有出处的“时宪书”之句——“鸿雁来宾”,来自于汉代的《礼记》一书而非来自于康熙《时宪历》或者乾隆《时宪书》。《礼记》一书作为中国最有影响的典藉书,在四书五经中占有一席之地,是古代学子的必备书,《红楼梦》也从未否定过四书五经的地位,第三回,林黛玉初入荣国府,贾母问黛玉所读何书,黛玉所答:“只读了《四书》”。第二十八回,宝玉出酒令要求“酒面要唱一个新鲜时样曲子,酒底要席上生风一样东西或古诗旧对《四书》《五经》成语。”《礼记》作为四书五经中的一部分,在《红楼梦》被引用也并非六十二回酒令诗这一遭,第六十四回,宝玉就对黛玉摆瓜果设祭坛有过如下猜想:“所以在私室自己奠祭,取《礼记.春秋》荐其时食之意,也未可定。”可见,林黛玉在酒令诗中能够引用《礼记》之句,与文本前后照应,无论如何这句“鸿雁来宾”也与《时宪历》扯不上关系,与乾隆《时宪书》更是毫无关联。怎能想象一个并不想步入入仕途的小女孩会喜欢那种干巴巴的官方文件呢。

其四:《礼记.月令》就是一篇早年的“时宪书”。这是本单元所要解决的最后一个问题,湘云规定的酒令诗是要有一句“时宪书”上的句子,为什么黛玉却冒出一句《礼记.月令》中的句子,是否有违规之嫌,其实不然,《礼记.月令》是将一年按四季,每季为三个月,以“孟春之月”,“仲春之月”,“季春之月”(其它三季以此类推)等十二个月为题,详细记述了当月的气象规律,动植物的生长特征,以及政府的的祭祀礼仪、职务、法令、禁令,并把它们归纳在五行相生的系统中。《礼记.月令》是早期“历书”的雏形,是较早的一部“时宪书”,《红楼梦》把《礼记.月令》归入“时宪书”一类,为笔者上面所阐述的“时宪书”就是“时宪之书”的总称的论点提供了有力的文本依据。

本来,六十二回酒令诗中“时宪书”书的三句话,单独解释并无大意义,只是由于曹学非要让《红楼梦》去适应曹雪芹,哪怕是字缝里都想找到曹雪芹著书的证据,把《红楼梦》研究这样一个非常有意义的文学课题变成了证明曹雪芹著书的学说,因而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生拉硬扯,不惜破坏红楼美学。也正是这种劣行,使得红学研究偏离文学轨道,使好好的一部传世精品被糟蹋得面目全非。理清一件件被曹学歪曲了的红学话题也就成了红学研究所不得不面对课题,这也是我们排除红学文学解析干扰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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