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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学舟中,且待小僧伸伸脚

(2013-07-07 11: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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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分类: 红学争鸣

红学舟中,且待小僧伸伸脚

逄冠卿

一.且待小僧伸伸脚

昔有一僧人,与一士子同宿夜航船。士子高谈阔论,僧畏慑,拳足而寝。僧人听其语有破绽,乃曰:“请问相公,澹台灭明是一个人、两个人?”士子曰:“是两个人。”僧曰:“这等尧舜是一个人、两个人?”士子曰:“自然是一个人!”僧乃笑曰:“这等说起来,且待小僧伸伸脚。”这是晚明张岱在《夜航船》一书中讲的一个令某些文人有点悲催纠结的故事。

昨天,友人发来两篇红学权威级人物近日写的稿件,一篇是蔡义江先生的《〈红楼梦〉作者问题答客问》,刊登在南开大学《文学与文化》2013年第二期上;另一篇是李希凡先生的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确证》,刊登在6.26日《中国文化报》上。看了这两篇洋洋洒洒的高谈阔论之后,令人忍俊不止,想不到当今学术之滥,竟有同夜航船上那位晚明士子,不由得想起张岱这句名言——红学之舟,且待小僧也伸伸脚。

二.老调重弹,空穴来风

蔡、李两位大师撰文的目的,是在纪念曹雪芹逝世二百五十周年之际,为维护曹雪芹的《红楼梦》著作权,对红学领域各种异端邪说进行一番正本清源。本以为在这关键时刻由关键人物出面撰写的关键文章,两位大师一定能抛出多少重磅级“确证”炸弹,将土默热红学等异端邪说打得望风披靡,曹雪芹著作权从此风雨如磐安如山;却不料文章中通篇陈词滥调,了无新意,只是将早已被草根红学批得体无完肤的那些所谓证据又罗列堆砌了一通,令人不难想象出主流红学江郎才尽、日薄西山的困局。

两位大师都在文章中都不厌其烦罗列了敦诚敦敏兄弟以及张宜泉的诗,来证明曹雪芹著作权证据的坚不可摧。其实这些所谓的证据早已是漏洞百出的陈词滥调。大师们不可能不知道,二敦兄弟的诗,只能证明乾隆年间北京西山有个叫曹雪芹的人,却不能证明这个曹雪芹与《红楼梦》有什么关系。诗中这个曹雪芹善饮酒,通身魏晋风度,与《红楼梦》作者的情痴情种性格也不符。张宜泉《春柳堂诗稿》作假案早已大白天下,曹雪芹的“梦阮”之字与“芹溪”之号,都是当代红学家“钤盖”上去的,是阶级斗争红学的产物。“宜泉先生”认识的那个曹雪芹,也只能是嘉道年间人,与《红楼梦》创作何干?

三.瞒天过海,徒增笑柄

两位大师的文章,都用脂本《石头记》中的一段批语作为“内证”,来论证曹雪芹著作权“铁证如山”:“若云雪芹批阅增删,然后(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弊(蔽)了去,方是巨眼。”大师们认为,“这两段评语,显然是知根知底的曹雪芹亲人所作,说得很清楚,小说就是曹雪芹写的,并明白地提醒读者不要为作者那些假雨村言瞒蔽了去”。

其实对这段批语的理解,主流红学内部早就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一种认为批语说曹雪芹就是作者,另一种认为恰恰说明曹雪芹不是作者,只是披阅增删者。若说只有一个“披阅增删”者曹雪芹,那么这篇楔子又是谁写的?显然只能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的是作者,意图“瞒弊观者”的也是作者。曹雪芹名字就在书中明明白白写着,不可能存心“瞒弊”观者。以两位大师之博学,不可能不知道红学界对此的两种解释,采信性使用证据非学术正道。

四.指鹿为马,技只此耳

 两位大师在文章中,都使用了袁枚、永忠、明义所记载的《红楼梦》作为“外证”,来论证曹雪芹著作权“不容置疑”:“明义是读过《红楼梦》的,也可能与曹雪芹有交往,他也有题《红楼梦》诗二十首,自注云:‘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造,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抄本焉。’无论是永忠的诗还是明义的诗,都已是红学研究中确证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最早的文献资料。”

其实大师们未必就不知道,明义题咏的那部《红楼梦》,乃是一部“篇幅短小,内容单一,首尾完整”的另一部同名小说,并且“其书未传”,只在宗室小圈子中传阅,并未流布于世。这部曹雪芹《红楼梦》根本就不是我们今天看到的脂本《石头记》或程高本《红楼梦》,而是曹雪芹以《石头记》为底本,选择其中第22回到35回的内容,加以改编形成的另一部《红楼梦》。这恰恰从另一侧面证实了曹雪芹的“披阅增删”者身份。百年红学混乱的根源就在于混淆了两部《红楼梦》!

五.说梦者谁,没有确证

自《红楼梦》问世以来,“说梦者”为谁的问题在学术界从来就未获得真正解决。关于该书作者的最权威证据,应该是清乾隆年间那些出版者和评点者所提供的说法。乾隆五十六年(1791)程伟元和高鹗整理出版程甲本时,便在《序言》中说:“《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乾隆四十九年(1754)梦觉主人在甲辰本序言中也说:“说梦者谁?或言彼,或云此,既云梦者,宜于虚无缥缈中出是书也。”

乾隆年间裕瑞的《枣窗随笔》也有一种说法:“闻旧有《风月宝鉴》一书,又名《石头记》,不知何人之笔。曹雪芹得之,乃以近时之人情谚语夹写而润色之,借以抒其寄托。”这些乾隆年间的证据,足证在《红楼梦》问世初期,人们对作者问题便持存疑态度。两位大师的文章,对这些不利于曹雪芹著作权的证据避而不谈,根据自己那几条单方面证据,便断言“这个问题早已据充分可信的证据定论了,并不是一个谜”,似乎不是一个严肃学者应取的治学态度。

六.孤陋寡闻,掩目盗铃

蔡义江先生在《答客问》中说,自己在《红楼梦研究》20103月增刊中,看到一篇“考《红楼梦》的作者是明末清初的顾景星”的长文,并说“我当然没有耐心去读如此离谱的考证”。这里倒不是要为这篇文章的作者王巧林鸣不平,而是说某些红学权威总是摆出一副教师爷的面孔,不读别人的考证文章,不知道别人说些什么,仅凭自己的老经验,就要批驳别人的观点。孤陋寡闻的情况下又要抱残守缺,这恐怕也不是一个学者应取的态度。

这种问题绝不仅发生在王巧林一个人身上。在《答客问》一文中蔡义江教授说:“我建议今后凡在《红楼梦》著作权上立新说者,首先应论证脂评、永忠、明义等有关文字为何不足取信。”仅凭这句话,就说明蔡义江教授根本就没读过土默热先生的文章。土默热先生在《曹雪芹著作权证据盘点》、《百年红学混乱的根源就在于混淆了两部红楼梦》等文章中,早已充分论证了永忠、明义的文字“不足取信”,他们看到的《红楼梦》并非《石头记》。蔡义江先生总爱说别人掩耳盗铃,自己则是不折不扣的“掩目盗铃”。

七.抱残守缺何如凤凰涅槃

在《红楼梦》作者问题上,红学专家们首先要承认,百年红学并未固化曹雪芹的著作权。自己说的那些只是对一面证据的片面采信和单方面理解,并非什么不容置疑的最终确论。其次在谈著作权问题时,红学家们应避免情绪化,态度不能代替结论,仅凭对曹雪芹的忠心耿耿不足以维护曹雪芹的著作权。再次要懂得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的道理,避免走进你们过去惯用的“以贾证曹”、“曹贾互证”的伪科学方法,须知用这种方法去考证阿Q的《红楼梦》著作权也能成立,作为自信满满的红学家愚不及此。

其实两位专家的文章,只搔到了红学家们自己的痒处,并未触及《红楼梦》研究的痛处。土默热先生早就指出:当今红学的根本问题并不在著作权归属上,而在于对《红楼梦》作品的解读上。继续坚持戴着曹雪芹有色眼镜,按“乾隆文化、北京文化、旗人文化”解读《红楼梦》,红学没有出路;只有恢复《红楼梦》“晚明文化、江南文化、世族文化”的本来面目,在中华文化历史长河中为《红楼梦》正确定位,红学才会浴火重生。解决了对作品的解读问题,著作权归属问题自不难解决,也无须长年累月耗时费力去“维护”。

蔡义江先生不是“建议今后凡在《红楼梦》著作权上立新说者,首先应论证脂评、永忠、明义等有关文字”么?土默热先生早已论证过了,论证了你们你们也不看,还是旧调重弹。现在老逄也建议:红学家们应学会控制自己的浮躁心理,放下“曹雪芹著作权”的沉重包袱,静下心来认真读一读土默热红学十论,最起码要懂得点“三点一线”体系,即《红楼梦》是晚明情本文化气脉的产物,著作权归属于《长生殿》作者洪昇,故事取材于洪氏家难、蕉园诗社和流香溪园林。阅读之后,再从胡家庄、曹家店逃离,还为时不晚!

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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