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信托模式之新动向、新思考
(2014-03-08 18: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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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 |
农企借贷多纠纷,资金压力大
农业经营具有投入资金大、资金回流慢的特点,这使得很多种植大户始终被资金问题困住。国内银行信贷和农业生产缺乏相应的机制设计和制度安排,银行不愿意贷款给种植大户或农业企业,这类企业抵押的是土地经营权,而企业无法承担负债时,土地经营权就归于银行,土地经营权难以变现,待土地经营权到期后,银行还有把土地还给农民,这中间银行所承担的风险和损失较大。比如,2013年年底,山东枣庄种植大户“跑路”,2012年该种植大户流转了1000亩土地用来种植粮食,并以流转土地抵押贷款了300万元,第一年按照承诺给农民发放定量租金,农民尝到了甜头,但现如今该种植大户拖欠8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和300万的土地融资债务。这期间造成的土地损失和经济损失,让劳苦农民何处说理?!
另外,土地“确权确地”问题也很让人挠头,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权利的确定及土地实际拥有量的误差最高高达50%,这就土地流转造成了较大的影响。随着去年中信信托的宿州项目落地,北京信托也推出双合作社模式,似乎信托机构的介入能够保证农民稳定持续的收益,但真的如此吗?
信托机构介入近似国外农场模式
新型土地信托的概念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在坚持土地所有权及承包经营权不变的前提下,将一定期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给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管理。此次中信信托与天禾农业合作的土地流转项目也是如此,天禾农业成为农事服务商,中信信托为天禾农业融资,同时也为天禾农业进行信用背书,这样天禾农业可以与上游粮食订购企业直接签订订单,这就相当于远期信用,天禾农业把这种远期信用分拆给种粮大户,种粮大户也以远期信用的方式进行投资、购买保险等,待粮食收割后交给已签订单的企业,企业通过银行贴现,完成一系列资金支付。这种模式和美国的机械化大生产已有很多相似之处,在美国,农民播种之前,期货公司就与农场主签订合约,如果预期市场小麦是1元一斤,合约价格可能是9角左右,待开始播种时,农场主通知种子公司来空中播种,农场主此时不需要支付费用,而是与种子公司签订确认单,种子公司拿着确认单到银行开一张信用凭证,确保农场主在麦子成熟之后会付款;待麦子成熟时,期货公司会派机器进行收割,农场主只需核对麦子的重量,紧接着期货公司把钱拨给银行,由银行操作一系列贴现活动。
信托公司的介入也给农民带了较大的利益,土地流转后,土地权益虚拟化成可携带资产,农民可以获得较稳定的租金,空余时间既可以到农企里打工也可以外出打工。沙县的土地流转则是以土地入股,农民不仅获得租金,还能获得土地增值收益。但如果信托公司下的农业企业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无法按承诺向农民付租金,甚至对土地造成了长时间难以恢复的伤害时,农民往往面临着“找信托公司无依据,找政府无力量”。沙县政府为解决这类问题,在财政上先拨款150万,为流转期限五年以上的土地设立风险保证金。当农业企业遭受严重损失时,可以动用风险保证金来保证农民的利益。此次中信和天禾农业合作,共同成立产业基金,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保证农民稳定的租金收益。
农民始终是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信托机制的介入将土地承包权金融化、资本化,农民作为委托人转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了信托收益权,解放了部分劳动力,提高了机械化大生产的效率,为当下解决粮食危机做出一定的贡献。另一方面,尽管当下已投入农业保险的农户达2亿次,但农业保险制度和相关法律依旧不完善,我们希望在标准化的信托制度和农业保险制度下进一步保证农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