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上丛话”之“乡村老物件(十二)”:社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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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7/mw690/001IUOrJzy7aqdzobbg36&690 “沽上丛话”之“乡村老物件(十二)” 社员证 原载4月19日《天津日报》“满庭芳”副刊 编辑:罗文华 作者:侯福志 我手头有一本红皮本的社员证,名为《武清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员证》,是1951年颁发给我爷爷的。里面的信息很丰富,其中社名为石各庄,编号491,社员姓名侯德仲,住址李各庄,入社时间为1951年,缴股金额8元。另按照这枚社员证的记载,1984年8月17日分红一次,金额为3.08分。 供销合作社(农村简称合作社)组建于新中国成立之初,是由农民入股组建的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的原始积累是农民的股金,全国有总社,县、乡设有基层组织。在我印象中,合作社就是一个商业组织,公社里都设有合作社,各个村庄设有代销点(平常也叫合作社)。合作社是农村商品中心,家里用的油盐酱醋茶及锹、镐等工具都来自合作社。在缺吃少穿的时代,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都有特权,普通社员买不到的或者凭证购买的副食品,他们可以毫不费力地得到,而且他们有工资,有固定收入,生活条件远比普通社员为高。正因为如此,合作社的售货员成了肥缺。 李各庄最早的售货员是我的五姨夫。五姨夫镶有金牙,每天站在柜台边,可以免费闻到酒香和点心的味道,要知道那时候农民吃不上、喝不上,能够闻到酒香和点心味也很难得,而五姨夫占了天时地利,闻味的待遇也让大人小孩非常羡慕。五姨夫很会享受,我经常看见他陪着一些老头就着果仁喝白酒,小日子很是滋润。 我小时候家里穷,买不起纸和笔,母亲经常到鸡窝里取回母鸡刚下的蛋,让我自己去合作社换白报本。一枚鸡蛋可以换一个白报本,相当于五分钱的价值。五姨夫每次都很热情,临走时嘱咐我把东西拿好。后来,合作社的岗位被安排给了下乡知青,大概是1979年,村里的几十名知青返城,合作社从石各庄调来了一位女知青,据说她因为嫁给了本地人,就没有回城的可能了,这才被公社就地安置在了合作社,合作社就派她到了李各庄。我于上世纪80年代参加工作后,回村里时还经常看到她,待合作社解散后,这个知青便不知道去向。如今,六十多年过去了,这本《社员证》依然完好,见证了合作社的一段历史,更见证了农村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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