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会罚戏天后宫
王勇则
- 原载: 2015-03-05 00:00 《今晚报》副刊星期专页“天津后宫与天津年俗”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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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视“天后灵应异常”,故“崇奉尤虔”。1877年6月30日《申报》载:“天津濒海之区,天后元君福佑海疆,故其香火最盛……其最热闹之区,曰宫南、宫北。”1880年4月1日《申报》载:“天津东门外建有天后宫,楼台金碧,殿阁崔巍。每于春日,进香士女络绎不绝,山门以内,罗陈百货及各戏具,而西洋景为尤多。”官方春秋两祭尝设于此。1898年8月18日《申报》载:“奉上谕:民间庙宇之不在祀典者,均改为中西学堂,以期振兴实学。津郡地方官奉文后,现已查明,除东门外天后宫,西门内府县城隍庙、乡贤祠、关帝庙以及火神庙,河北大王庙,闸口龙王庙,载在祀典,由地方官春秋致祭、遵行奉祀。其余大小各庙宇,均在裁并之列。”
天后宫香客云屯,“几于足趾无停处”,虽为“海边绝好风景”,但火险隐患多,尤以冬春消防压力大。1880年,“天津救火会共计七十余家,捍患御灾,争先恐后,闾里赖其保护”。1892年,“津城火会……共计八十余家”。东门外天后宫近处水会有上善首局(天后宫)、泽济六局(袜子胡同)、泽济西局(南斜街)、泽济首局(大水口)、护防助水(玉皇阁前)等。但各水会分疆划界,且多有不睦,迭起纷争。
1881年2月5日《申报》载:“会中原有定章……初不许遇事生风、与人角胜,但津城风气本属‘好勇斗狠’。为日即久,条例难遵。会中有所谓‘伍善’者,大抵皆少年喜事之流,血气方刚,无论公忿私仇,动以斗殴从事……去腊,分府衙中马棚失慎,火会闻系官署报警,奔救不遑,远近各家接踵而至,乃人既众多,彼此争长。前消火患,辄起争端,攘臂挥拳,视同仇敌……天津县郭明府(郭奇中)闻知,饬差传谕,仍照向章,遇灾合救,不得私分畛域,致失‘守望相助’之义,随由董事断罚,就天后宫演戏三日,仍复和好如初。”
东门外天后宫前设戏楼,时称“宫大楼”。水会如遇纠葛不休,多在此罚戏惩戒、献戏酬神。1882年春节期间,“天津火会中人,每当救火时,不遗余力……日前,水阁西被灾,甲乙两会,不遵‘倒锣’(如火已灭,逐段传锣,每击两下一停,谓之‘倒锣’),致相用武……后得执事人再四恳求,出资养伤,再罚该会首在公地跪香,并在天后庙献戏一台了结”。1889年5月10日《申报》载:“津城形势……因火会人等,每不遵章,已报‘倒锣’,仍有车驱径投火厂者。于是,今春特制大旗两面,与‘倒锣’并行不悖,示令火会中道回车。乃仍有不遵约束者,曾于天后宫罚戏一台,并上供跪香一束。”1893年春,“津城火会胜济六局(北城根)前与聚善水局(老铁桥东)互斗伤人,遂肇讼端……会中总董议以讼则终凶,不如调停了事。此事两造,各有不合,罚令在东门外天后宫演戏一台,并具筵席,释嫌修好”。天津水会罚戏之风,未见今人述及。
1895年4月23日晚,天津东门外袜子胡同广立顺广货铺过火后,被焚铺户“约计二百余间,货物值银数十万两”,且殃及天后宫戏楼。各水会首事遂在袜子胡同改建阖津会馆,“东门外现有‘火会会馆’,即向日‘庆芳戏园’之旧址”。1896年起,逢“年中酬劳‘伍善’以及娱神,均就馆中演戏,戏则‘连升合’等班梆子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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