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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拒绝签字土地确界能否生效

(2014-08-01 13:07:05)
标签:

军事

房产

分类: 国土管理

一方拒绝签字土地确界能否生效?

2014-07-28 10:16:00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法律顾问 侯福志

编辑部:

张某和李某发生土地使用权纠纷,后经法院调解判决,达成协议。现张某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而李某拒绝在土地调查表上签字。请问,张某能否依据法院判决书、村委会证明和证人证言,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读者 范力

 

答:2012年由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对“现场指界”问题做出规定,如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限确定。国土资源部门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必须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承担全部划界的费用,逾期不申请,确界自动生效。

若指界人指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可参照前文有关违约指界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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