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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集聚点内的道路能否确定为农村道路

(2012-08-01 17:27:05)
标签:

休闲

分类: 国土管理

  

   原载2012年8月1日《中国国土资源报》法制周刊

   答题人:本刊特约顾问侯福志 

   问:在一些地方新农村建设中,过去的线状、排状农村居民点已逐步过渡到功能设施配套的块状集聚点。对于集聚点内申请建房用地的村民,我们按农民建房程序办理报批手续。请问,集聚点内的道路能否确定为农村道路?

  江苏省大丰市国土资源局大中分局陈荣平

  答:通常情况下,农村集聚点内的道路可能出现三种不同情况,公路用地、街巷用地、农村道路。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公路用地、街巷用地、农村道路,均属于道路运输用地。其中公路用地,是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街巷用地,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农村道路,是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从来信提供的情况看,目前集聚点内建设的住房仍然按照农民建房程序予以报批,因此,笔者推论其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相应地,集聚点内的道路可能包括街巷用地和农村道路。当然,若国家路网从村内经过,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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