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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顾问侯福志国土法律热线答疑

(2010-11-11 12:58:59)
标签:

杂谈

分类: 国土管理
罚款数额的“以上”和“以下”是否包含本数?
国土资源网 (2010年11月11日  12:27)

 

 

 

 

 

  问:在执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至四十四条所规定的罚款数额时,有人认为“以下”、“以上”不含规定本数,有人则认为包含本数。我省关于《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中也未规定此项内容。请问,是否包含本数?基层一读者

 

  答: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民法中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我国《刑法》第九十九条也规定,刑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由此可以推断,无论是民法、刑法还是行政法,其法律条文中的“以上”、“以下”,作为法律规范的常用语,其含义是包含本数的。尽管《行政处罚法》没有作出规定,但在执法实践中,除非具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特别规定,在适用包括实体法律时,“以上”、“以下”是应当包括本数的。

  实践中,例外的情况是很多的。如各地在确定自由裁量权基准时,将法律规范中的罚款,依据违法情节分成几个不同阶次,每一个阶次,都同时使用“以上”、“以下”两个术语表述(如20元以上,30元以下),为便于操作,在规范性文件中直接规定“以上”不包括本数,“以下”包括本数。

  综上所述,如果实体法本身没有规定是否包括本数,我们通常可以把“以上”、“以下”按照包括本数的含义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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