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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能否转让名下土地?

(2010-06-25 19:03:37)
标签:

杂谈

分类: 国土管理
侯福志热线咨询:
已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能否转让名下土地?
原载《中国国土资源报》法制周刊,国土资源网 (2010年6月24日  13:9)

问:某企业因未按期参加年检,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近日该企业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转让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请问,能否按正常程序为该公司办理转让?基层一读者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2000〕24号)规定,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因此,按照法律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在清算期间,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财产不得擅自转移。(本刊特约顾问:侯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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