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出租集体建设用地是否违法?
(2010-05-28 08: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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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国土管理 |
村委会出租集体建设用地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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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网
(201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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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刊》编辑部:
山东省庆云县国土局监察科 姜建臻 姜建臻
所谓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通过交易方式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所谓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本法规定的经营管理人及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将集体土地交由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对照上述概念,我们不难发现,来信提到的情况无论从内容要件还是从形式要件分析,均符合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构成条件,因此村委会的行为是出租而不是出让,也不是转让。 其次,我们再来分析一下,村委会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否违法。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单纯考虑这条规定,村委会的行为构成违法。但按照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第六项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也就是说,国务院的文件对现状集体建设流转在政策上已经放宽,因此,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村委会的行为并不违法。
再其次,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的问题。
至于村民因村委会在协议中规定本不属其职责范围内的允许建房的内容,由此给村民造成损失,可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本刊特约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