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有一对夫妻,本来是大学校友,在校际活动上一见钟情,一年多之后结婚。当时,妻子希望丈夫允诺“丁克”。丈夫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但4年后,丈夫提出想要个孩子,没想到,妻子的答案却让他非常震惊——原来妻子已经怀孕,但3天前做了流产手术,也没跟他说一声。
丈夫闻言大怒,提出离婚;妻子却认为,早有“丁克”的约定,怪罪自己没有道理啊,拒不离婚。最后,法院认定两人有深厚感情,驳回离婚起诉。这对夫妻也获得了一个彼此谅解和检讨的机会。
丁克家庭,尤其是年纪比较轻就决定不要孩子的,很多人都会像上面那样,做不到“一丁到底”。之所以中途反悔,是他们自身和关系的发展造成的——虽然说,一个人的心理基础,到青春期后就基本定型了,但在漫长的一生中,我们的心灵依然有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心愿改变了,选择自然也会改变。
比如,有些人年轻时决定不要孩子,是对自己没信心,觉得自己不够好,自顾尚且无力,更惶论照顾另一个小生命呢?但这种不自信的体验,在日后的人生(尤其是在一段理想的婚姻中)很可能会被改变,当事人自信增加,能够享受生命,自然就会产生“将我的理想基因延续下去”的想法。
有些企业家,年轻时觉得孩子烦,很抗拒,但到了中老年,不但一个接一个地生孩子,而且还希望孩子多要孙子,就是这个原因。
再比如,有些人抗拒孩子,是将心中的竞争关系投射到家庭中,将孩子视为跟自己争夺配偶的“第三者”,而不是“配偶和我的共同创造”——记得作家三毛就说过一段很有趣的话:如果生男孩子,荷西会吃醋;如果生女孩子,她会把她打死,因为荷西会太爱那个孩子,所以,还是不要的好。
但同样,这种内心的竞争性投射,也有可能在岁月中慢慢改变。当婚姻关系被时光酿得越来越醇厚,当事人很肯定自己的价值,对人生、对自己在配偶心中的地位越来越有把握时,就不会再将孩子视为竞争对手。这时,他们也有可能考虑中止丁克。就如三毛荷西,后来也想过“是时候有个小孩子了”,只可惜荷西潜水发生意外,这一心愿才未能达成。
正因为个体和关系的发展,会影响丁克的决定,所以,当夫妻约定“丁克”时,最好保持一定弹性,比如每三年重新检讨一下彼此意向。当意愿出现改变时,一定要及时细致沟通,不要自作主张。这样,个体和婚姻才能共同成长。
周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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