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法实施,医疗机构如何应对医疗监督执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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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2023年12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三部门联合出台《医疗监督执法工作规范(试行)》(下称《工作规范》),并在公布之日起实施。《工作规范》分别对医疗机构的机构资质、医疗卫生人员资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中医药服务、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和方法进行明确。着重违法行为后果严重、实际监督检查操作性强的内容。对此,医疗机构应如何应对,以保证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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