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如何应对那些“奇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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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证明 |
分类: J.每周·舆情观察 |
“就差国内再办一个无犯罪公证,把照片传过去就行……”。万万没想到,跑居委会3趟,派出所3趟,街道办事处1趟,接打市长热线电话11通,在居住小区微信群内吐槽多次,最终拖了50天,石家庄市民苏晗(化名)才为在国外工作的儿子开出了一张无犯罪证明,办理完成前的3小时,儿子已登上了加拿大飞往国内的飞机——为此还要白跑上万里。
当腾讯编辑确定此话题之后,直觉判断这不是单纯的“奇葩证明”,原因很简单:涉及到军、公、教等特种行业,大部分国家都需要进行政审、无犯罪记录等核实与调查。然,一边是形形色色“证明”之需求,一边是为民服务,一边是全球化人员的跨境大流动,想想基层单位,特别是公安机关(主要是基层派出所)也挺难应对的。考虑到涉及到司法、程序等规制问题是个技术性很强的事儿,特别咨询了在广东做分局政委的同学与在广西做派出所所长的朋友。从如何应对——老百姓、行政机关一起,说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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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先分享在本世纪初遭遇的一次“死亡凝视”(具体哪年哪日忘记了)。那是在北京东四环交通枢纽站的一个下午,刚走出换乘站,突然遇到一双特殊的眼光死死盯着我,习惯使然必须强硬应对——对狂徒必须死死盯着他!怎么说呢,迷离——游魂,末日——死亡,大脑瞬间蹦出“死亡凝视”几个字——肯定是在逃杀人犯。遂尽可能自然转移目光,并找机会报警,刚走出不远准备掏手机,听到扑通一声,回头一看,那家伙被好几个便衣摁倒在地。第二天的报道是:黑龙江一杀人犯在XX被抓获……划重点:全球化大流动之下,犯罪记录的登记、查询是必不可少的治理手段,个人赞同所谓的隐私让位于人身安全……
二,
“以前可以个人来就开(无犯罪证明),现在要求发函。什么单位需要证明公民(相关)记录……”,这应该是目前广西基层公安机关对无犯罪记录(公证)的实施办法。从“哪个单位需要,哪个单位发函”来说,程序、规制角度是没有瑕疵的——无规无矩任何人都将深受其害。虽然,从个体角度而言,“被满足”是最好的服务,但从公共利益角度——哪怕是抽象化的,却不尽然,故“不乱开证明”也应该是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恪守的准则。“这种无犯罪证明(公证),只能证明你在居住期间的行为,无法证明你在其它地方……”、“多年前的违法,尤其是犯罪记录还没有完全整理在相关网络上……”、“开具任何证明都与一定的责任相关联……”等等,不但证明了相关证明还不具备准确性,责任使然,如果规制不清——基层执法人员也是两头为难。
三是,“为民服务与执法为民的与时俱进是永远的考验,恪守原则与人文关怀的平衡不但考验着基层执法人员,更考验着顶层设计……”。作为公共管理研究生,老同学的思考更加深入深入,当然,这些都建立在多年的执法实践、思考与相应的总结上。同时,老同学耐心的给我讲了无劣迹、无违法——太宽泛,无犯罪——更具体等区别,并举例“河北一青年因有吸毒前科,用工单位要求回老家开‘无劣迹证明’,原住地公安机关因无法出具,导致无法就业……”。最后建议:社会的安定、和谐,还是应该建立在尽可能的“给出路”上,故更需要在顶层设计上多下文章。令人欣慰的是,我们相关的调研、实践正有条不紊的推进中……
最后,“所有资源都将枯萎,唯有文化生生不息。所有物质都将就木,唯有思想行之久远”,不管资本家如何绞尽脑汁的忽悠(别人)败家、剁手,有思想、有坚持的都不为所动,反之,没灵魂、没思想的必然中招。对于各类,乃至“奇葩证明”,个人的想法,或称建议非常简单:制度设计与人文关怀有机结合,划好不可逾越的红线可适当放权,既不能简单的以“不能开”一刀切,也不能以“随便开”而放任,注意保持一定的平衡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