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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加班只进不出 |
分类: E.雨果专栏·半月谈 |
摘要:"主动加班”不但没奖励,还被公司开除了!这让在浙江打工小伙很不满。法官的裁决很发人深思,“虽然加班并不是公司自愿,但是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显然有些牵强,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当门户编辑就“什么是合理的工作、如何应对蹭网、蹭电现象、主动加班是不是好员工”,个人当然认识到这不是个别评论所说的“很招笑”行为……
作者:孙雨果
其中,法官的裁决很发人深思,“虽然加班并不是公司自愿,但是公司以此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显然有些牵强,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当门户编辑就“什么是合理的工作、如何应对蹭网、蹭电现象、主动加班是不是好员工”,个人当然认识到这不是个别评论所说的“很招笑”行为,下面简述之:
对于“加班的合理性”,遗憾的是,在实业环境还不够成熟的当下中国,不但是“公说婆说”的嘈杂无法统一,还因为土豪目前占据主导地位,使得“干活时满嘴跑火车——瞎吹乱忽悠,发工资时象个个土鳖——只喜进不愿出”,使得本该简单的买方与卖方关系复杂化,加之相关的惩罚措施滞后,以及奸懒馋滑之徒的能蹭就蹭,更使得三十多年的市场建设大大减分……
本来,相关的法律与完善的规章,是对付“蹭网、蹭电”等了无节操,特别是对付好吃懒做的(农)民闹、工闹的良好保障(几年前,发生在北京六里桥的民工头讹诈等闹事事件——仍让人心有余悸)。令人失望的是,本该刚性的规定被一次又一次的软化,本该坚守的底线——包括法律的,一再失守,使得市场经济最常见的雇佣关系愈发复杂化,造成相关的维权行为沦为了“互相喷粪”行为,更是偏离了正常的轨道。
综上所述,对于“主动加班是不是好员工”的确需要区别对待,其原因有二:一是,由于不知轻重,没有责任感的不合格员工大量拥入社会,各种低效的加班行为己不被现代企业所提倡;二是,人情社会之下,“主动加班”自然被赋予了太多品行方面的内容,使得随之而来的薪酬等要求己变得不再单纯。当然,人好不好,没有绝对的“多数决定”,也没有纯粹的道德法庭,还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吧,对于是不是“好员工”,同样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