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下达10%利润目标有啥意义?
(2013-04-24 14: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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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央企10利润政治责任杂谈 |
分类: 杂谈 |
据第一财经报报道:4月23日,国资委主任蒋洁敏在国资委经济形势通报会议上提出:虽然一季度中央企业经营情况开局顺利,但这仅是恢复性增长。今年1~3月,中央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和部门所属企业)实现营业收入64509.1亿元,同比增长8.3%,实现利润4048.7亿元,同比增长16.5%。在会上要求,增加值增长要达到8%以上,利润增长要达到10%以上。他同时表示,中央企业必须承担保增长的重大责任,这既是重大经济责任,也是重大政治责任。
对于这个报道,原本不想多说什么的,因为本人虽然是高中政治老师,学了一点经济知识,但是那点知识用于分析经济就是远远不够的。为什么不想多说却还要说呢?原因在于对于报道中的一点东西,觉得不需要经济知识就可以说明的。那就是国资委要求央企利润增长要达到10%以上。
在说这个问题以前,必须先简单了解一下国资委究竟是个啥机构。国资委其实大家都不陌生,一提到国企,一说到央企,就会提到国资委,国企和央企出现问题的时候,也会有国资委的身影和声音出现。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的,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特设机构。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通过上述规定可知:国资委是政府部门,是监管央企的政府部门,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我们都知道,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以国家所有的形式存在,简称国有)和集体所有(多指农村),作为国有经济,其实是全体人民所有,但是不能均分到人民手上,因此采取了国家代表人民持有的形式,因为资产要保值增值,因此成立了相关的企业,按道理讲,这些资产和企业应该是有国家来经营管理的,但是考虑到国家这个主体的特殊性,为了更好地管理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就又成立了一个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部门:国资委。它的角色地位可以用以下的关系图来表示:全民所有的资产(理论上、所有者)——国家所有(实际上、拥有者)——国资委(代表、出资人)——国企(经营者)。通俗点说就是:财产的主人因为能力的问题不能管理好自己的财产,国家作为监护人实际控制财产,监护人也不能具体经营这些财产,就将财产分门别类的让一些仆人去经营(国企),为了加强对仆人的监督管理,监护人需要安排一个管家来做这事情,这个管家就是国资委。说白了,国资委就类似于一个家族中的管家。
或许有人会说:国资委给央企下达利润指标,可以给国企一点压力,促使它努力进取。话是这样说,可是如果达不到怎么办?有人说:达不到的就可以减薪甚至撤职,好像也很有道理。可是如果这样做了,涉及到央企高官的前途命运,糟蹋别人的东西不心疼,割自己的肉就会急眼的,因此,即使实际达不到的情况下也会想方设法达到的,至于是什么方法,不用说的那么明白,大家都知道的。因为中国的官商和国外的相比,或许很多方面有差距,甚至差距不是一点两点,但是在完成既定目标这个问题上,我国是遥遥领先于世界的,我们做什么事情都会有数字目标,而且这些数字目标一次次的被踩在脚下。从另一方面看,完不成目标,国资委除了忘记这个目标,找点理由给自己留点脸面,其它的也无可奈何。因为这些仆人并不是管家任命的,管家没有这么大的权力撤换。国资委不是经常说央企的高管是中组部任命的,自己无权干涉吗?所以,如果实现不了指标,你也没有相关措施来制约处罚,定了这个指标给谁看呢?有什么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