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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眼观世:地震与官场

(2013-04-26 18:44:20)
标签:

王延霞

杨成毅

汪扬

吃肉喝汤

杂谈

分类: 杂谈

先说个地震中的事情:我恨地震

    这是一个10岁的小男孩写的作文中的一句话。四川雅安芦山的王延高在作文《可怕的地震》里,述说妹妹王延霞在地震中遇难的经过,作文的结尾语是:“我恨地震,它夺去了我妹妹的命。”

2013年4月20日发生在四川雅安7.0级地震,遇难人数官方统计是190多人,其中有一个叫王延霞5岁小女孩,这个小女孩与其他遇难的人相比,具有特殊性,那就是年仅5岁却经历了两次大地震,2008年5月12日,是四川汶川地震发生的日子,而这个小女孩出生于2008年5月13日,她就在地震灾区出生,灾难是不幸的,但是幸运的是她躲过了那次灾难,虽然地震带给汶川人民永远抹不去的伤痛,但是对于这个小女孩,5年里她快乐的生活着,健康的成长着,今年的5月13日将是她5周岁的生日,她曾经期盼着有一个大大的生日蛋糕,她说长大了要当警察。可是2013年4月20日地震再一次的发生在她生活的地方,这一次她没有躲过恶魔的魔爪,恶魔将她带走了,她离开了这个世界,离开了爸爸妈妈,离开了她的哥哥。生于汶川,终于芦山,人世间仅仅生活了5年,汶川、芦山,山川载不动太多的悲哀,留下的只是作为哥哥的10岁小男孩的恨:我恨地震!我——恨——地——震——!!!!!!

再说个官场中的事情:他吃肉别人喝汤

    南京市纪委4月25日通报,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汪扬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被调查的原因,多位南京官员向记者透露的说法是“有大餐,他吃肉,人喝汤,未平衡”。

现今的时代,吃肉应该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上档次的宴会,不会上一般的肉的,因此,此处的吃肉和喝汤,当然不是平时的意思了。指的是利益问题,层次不同,待遇不同,一般来说是正常的,也就是说有人吃肉,有人喝汤,但是放在官员的身上,用来解释官员被调查上,就别有一番味道了。这里的吃肉喝汤,究竟是谁的肉,是谁的汤呢?如果该副秘书长吃的是自家肉,那么不给别人喝汤并没有什么不合适的地方啊。没有规定说自家吃肉就一定给别人喝汤的吧,给喝是人情,不给喝是公道所以这里的肉一定不是自家的肉了,这里的利益一定不属于自己应该获得的利益。如此看来,那就只能是别人的肉,是公共的肉,是人民的肉。别人的肉按道理来讲应该是共同吃肉,共同分享的,现在自己吃肉,只给别人喝汤,那就是吃独食了,考虑到这个不是自家的肉,属于窃取于别人,那就属于分赃不均。肉是别人的,吃肉的出事被查办,不该喊冤,可是那些喝汤的也不能没吃到肉,仅仅喝到汤就觉得自己啥事没有,更不能觉得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想一想,你应该属于别人的肉吃了,喝了,你让肉的主人吃什么喝什么呢?啃骨头?敲骨吸髓?

最后说个官场和地震结合的事情:免职合不合适不好回答

  在这次四川雅安地震灾区芦山县清仁乡副乡长杨成毅在抗震救灾的关键时期,被上级督查机关人员发现没在指定的岗位上,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被就地免职。通常情况下,灾难发生时,官员在事件中被免职人们应该是叫好声一片的,但是这件事情显得有点特别,被免职以后,为他喊冤叫屈,为他鸣不平的声音成为主流,面对此种舆论,芦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马毅强:“免职合不合适,不好回答”对于这句话,放在一般人的嘴里说出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因为一般人不了解实际情况,不了解国家机关的规定,不了解官场的规则,但是当这句话从党政机关部门人员口中说出,那就是一句笑话了。因为按照规定必须免职的,免职就是合适的,如果里面存在问题,那就查清问题,再做决定,不能如此的模棱两可,容易被人认为是草率行事。据说当事人当时是在另一个地方组织抗灾,确实离开了指定位置,是不在岗;还据说对于当事人就地免职决定是县委常委会议开会研究以后做出的。如果这都是事实的话,当事人不在岗必须受处理,那么县委常委们在灾害时的岗位应该在哪儿?究竟杨成毅不在岗的时候发生了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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